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高空坠物侵权责法有何规定?

  高空坠物侵权责法有何规定?
  
  一、高空坠物侵权责法有什么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
  
  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理由: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高楼坠物伤害案件应适用该条规定,属于特殊侵权的民事纠纷案件,其责任人是物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因此应将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列为被告。
  
  司法实践中,在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明确的情形下是好解决的,也不会发生争议;但如果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无法确定,本条适用上就遇到了困难。前述几起案件,将二楼以上的全部住户列为被告,无论是原告起诉还是法院判决,都是不得已之举。
  
  二、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特点
  
  1.因高楼中抛掷和坠落的物致人损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2.物品是从高楼中抛掷或坠落而导致他人损害。
  
  3.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
  
  4.归责原则上的特殊性:主要采取公平责任原则,例外情况下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补偿责任(一般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
  
  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1.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
  
  2.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中,有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当事人需要证明以下事项就可以免责:
  
  ①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
  
  ②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
  
  ③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在人们日常生活中,高空坠物的危害性是不可预见性的,人们在外出行走时也是需要加外注意。在给受害人造成伤害之后,相关责任人应当主动承担起责任,以免双方带来不必要的口角冲突。同时,当事人若是购买了高空坠物险也是比较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
  
  
总结:高空坠物侵权责法有何规定?一、高空坠物侵权责法有什么规定?《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构成寻衅滋事罪可以见家属吗
      构成寻衅滋事罪可以见家属吗?构成寻衅滋事罪服刑期间家属可以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


·是否有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论
      是否有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论,一般有两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是乘车人不知道驾车人酒驾的,乘车人无责任;第二种是明知酒后驾车是违法的,但不劝阻或纵容酒驾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乘车人有连带责......


·证据不足已经批捕撤销案件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一、证据不足已经批捕撤销案件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


·医疗过错精神损失赔偿的标准有哪些
      医疗过错精神损失赔偿的标准有哪些一、医疗过错精神损失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


·退休人员取保候审期间的养老金待遇还有吗?
      一、退休人员取保候审期间的养老金待遇还有吗离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2、......


·信用卡诈骗只还本金可以吗?
      随着我国社会融资环境的日益多元化、广泛化,方式各种各样、金额或大或小的融资手段以极为接地气的姿态进入了广大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各家银行广为推介的信用卡,办理手续越来越方便、流程......


高空坠物侵权责法有何规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