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支付抚养费日期的规定是什么?
一、男方支付抚养费日期的规定是什么?
双方可以就男方情况对抚养费进行协商。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费标准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在当代社会,抚养费用的支付主要是给孩子的,因为毕竟孩子生活或者是参加一些教育活动,都是需要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都是,父母要支撑的,因此离婚的不和孩子居住的一方需要给付抚养费,至于给付的具体方式和他的日期规定都有协商进行的。
总结:一、男方支付抚养费日期的规定是什么?双方可以就男方情况对抚养费进行协商。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被诬告无罪怎么要求赔偿
被诬告罪无罪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的性质对诬告者要求民事赔偿或者刑事追究。如果当事人确定是被被诬告,并且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最后法院判定无罪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的性质确定为民事案件......
·诉讼时效中止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诉讼时效中止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诉讼时效中止后的计算是从中止情形消失之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
·上海9级工伤赔偿多少钱
上海9级工伤赔偿多少钱一、上海9级工伤赔偿多少钱?无法直接提供赔偿数额,但可以提供赔偿标准。工伤九级享有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
·一、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批捕了判刑几年?
一、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批捕了判刑几年?1、《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
·离婚一方死亡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离婚一方死亡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变更吗?可以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带孩子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对孩子具有监护抚养的权利。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探视权如何强制执行
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来讲,其拥有一定的探视权。那实践中探视权如何强制执行呢?这是很多人想要了解的内容。同时要是孩子拒绝探视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探视权如何强制执......
一、男方支付抚养费日期的规定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