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股权投资的收益是怎样核算的

  
  股权投资的收益是如何计算的
  
  
  股权投资大致可以分成成本法或权益法两种方法来进行核算:
  
  
  1、成本法核算
  
  
  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并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则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当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在账面价值上,一般保持不变,当然,追加、收回投资则排除在外。
  
  
  2、权益法核算
  
  
  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拥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则要采用权益法来进行核算。
  
  
  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要根据被投资单位当年净利润或净亏损,去负担相应自己那部分的份额,并以此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如何分配
  
  
  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主要分成两大部分。
  
  
  1、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模式
  
  
  所谓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模式,就是将投资退出的资金按出资比例,将出资优先返还给全部出资人,再按8%年化复利,优先分配给投资人。然后将优先分配后剩下的部分全部向GP分配,或者按比例在GP和所有投资人之间进行分配。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模式
  
  
  LP提供绝大部分资金的同时,不参与基金投资和运作管理,GP则提供良好的投资管理与决策,实现基金盈利并获得投资报酬,LP则通过提供资金,最终获得投资回报。
  
  
  股权投资收益账务处理
  
  
  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股权投资的收益大多数是按照股东出资的份额所占比例来分红的,但是在股权投资中,出资人需要看是以什么形式来投资公司,如果是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来入注的话,那么是按照公司所开的工资来给的。如果是以LP的身份,那么就不需要管理,到期获利。
  
  
  
  
总结:股权投资的收益是如何计算的股权投资大致可以分成成本法或权益法两种方法来进行核算:1、成本法核算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并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无...#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寻衅滋事主犯未归案能结案吗?
      寻衅滋事主犯未归案能结案吗?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对已归案的嫌疑犯,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可先行审判,未归案的,归案后再审判,主犯没有抓到不会影响案件流程,结案的......


·盗刷信用卡多少派出所可以立案标准
      盗刷信用卡多少派出所可以立案标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各省市对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不同,应以犯罪地标准为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一、出租人提前三个月通知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一、出租人提前三个月通知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需要支付违约金,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


·离婚协议没抚养费可以吗?
      我国的离婚人数在不断的增加,这就导致了离婚问题的逐渐增加,离婚之后对于孩子的打击是比较大,因为离异家庭的孩子都会拥有一定的心理阴影,离婚的时候还要解决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问......


·买卖不破租赁有没有法律效果
      买卖不破租赁有没有法律效果1、有法律效果,租赁关系继续存在。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第三人,租赁合同对于买受人继续存在,承租人与买受人之间,无须另外成立租赁合同,买受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时......


·一、已经签了协议不入职可以吗?
      一、已经签了协议不入职可以吗?签了协议却未上班,属于劳动关系未正式建立的情况。如果不想去了,直接通知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就可以了。劳动者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认真想好再决定是否签订......


股权投资的收益是怎样核算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