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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商标许可备案是什么意思?

  
  一、在我国商标许可备案是什么意思?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根据《商标法》第40条第3款规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备案。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5、自行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备案申请书应当用打字机打印。
  
  
  2、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申请人的公章,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字。
  
  
  3、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2)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限。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
  
  
  2、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
  
  
  4、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5、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二、商标许可的类型
  
  
  (一)独占使用许可
  
  
  商标权的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独占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取得该注册商标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独占使用权,同时也取得独立的诉讼权利,即在合同有效期间,在商标许可的地域范围内发现他人侵犯该注册商标,独占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有权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或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当然被许可人也可以与商标权人一起获取救济。
  
  
  (二)排他使用许可
  
  
  商标权的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排他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是唯一的被许可人,但是不能排斥商标权人本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该注册商标。排他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的诉讼权利小于独占使用的被许可人,作为该注册商标的利害关系人,在发现侵权行为时,可以单独或与商标权人一起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或者与商标权人共同起诉,但只有在商标权人不起诉的情况下,才能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普通使用许可
  
  
  商标权的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的普通使用许可在合同授权范围内可能存在多个被许可人,普通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不能排斥商标权人以及其他被许可人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该注册商标。普通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作为该注册商标的利害关系人,在发现侵权行为时,可以单独或与商标权人一起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但只有在经商标权人明确授权时,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标许可备案简而言之就是我们在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必须要其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备案,然后商标局就会公告其备案公告。现对商标许可的类型也做出了明细的规定,就是以免重复使用谋取不当利益,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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