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2023年广东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广东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广东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广东征地补偿新标准包括三个方面: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相关规定: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实施,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昨日向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实施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该标准从昨日起实施。 标准将全省地区划分为十类,并根据用地性质再区分为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其中,一类地区的养殖水面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最高,达到103.28万元/公顷。
  
  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地严格执行该标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以便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对该标准进行调整。
  
  单位:万元/公顷
  
  地区类别 耕 地 园 地 林 地 养殖水面
  
  一类 99.45 76.50 30.60 103.28
  
  二类 76.05 58.50 23.40 78.98
  
  三类 64.35 49.50 19.80 66.83
  
  四类 58.50 45.00 18.00 60.75
  
  五类 46.80 36.00 14.40 48.60
  
  六类 42.90 33.00 13.20 44.55
  
  七类 39.00 30.00 12.00 40.50
  
  八类 33.15 25.50 10.20 34.43
  
  九类 27.30 21.00 8.40 28.35
  
  十类 23.40 18.00 7.20 24.30
  
  《标准》与《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地区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同时使用。征收集体其它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标准将全省地区划分为十类,并根据用地性质再区分为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其中,一类地区的养殖水面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最高,达到103.28万元/公顷。
  
  综上所述,广东政府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必然需要占用到属于个人财产的公民土地,此时个人与公共发生冲突的前提下只能通过补偿的形式来牺牲公民的私人财产而将其征收作为公用,但是公民根据规定是可以得到与自己损失相一致的补偿费用的。
  
  
  
总结:广东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一、广东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广东征地补偿新标准包括三个方面: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相...#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既遂怎么处罚量刑?
      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既遂怎么处罚量刑?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出......


·房子拆除合同的相关范本内容是怎样的?
      房子拆除合同的相关范本内容是怎样的?现在社会可以说每个家庭都拥有一套房产。甚至有些富裕的家庭,可能还不止一套房产。但是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因为具体的原因需要将房子拆除。当然,这个时候......


·父母离婚后如何争夺抚养权
      父母离婚后如何争夺抚养权一、离婚后如何争夺抚养权1、突出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2、突出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的环境等人文方面优势。3、突出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孩子陪伴......


·治安拘留判决时间是多久?
      治安拘留判决时间是多少?治安拘留没有判决。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的决定时,是不需要法院判决的,如果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二、相关法律规定《中......


·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谁,哪些人不构成医疗事故罪
      根据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犯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这里的自然人并不是一般主体,即不是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而是特殊主体。那究竟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谁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


·在法院审理刑事诉讼中回避规定是什么?
      一、在法院审理刑事诉讼中回避规定是什么?在法院审理刑事诉讼中回避规定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


2023年广东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