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动物园侵权赔偿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一、动物园侵权赔偿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四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二、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怎么办?
  
  
  如果在生活中,他人饲养的动物对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根据上表可看出,当受害人受到饲养人动物侵害时,可以同时起诉所有人和管理人提出民事侵权赔偿。
  
  
  1、受害人的过错
  
  
  受害人有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受害人具有重大过失时才能减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受害人的一般过失不能作为减轻责任的事由。
  
  
  例如,甲见邻居家饲养大龟,听说乌龟咬住东西不松口,于是邻居不听劝阻用木棒去挑逗,想看是否属实,结果挑逗中不慎被乌龟咬伤手指。这种行为,应认定为有重大过失。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两种不能以受害人过错作为抗辩事由的情形。就是该法第79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第80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两种情形下,即使受害人存在一定过错,那么动物的管理人或饲养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动物园已尽到管理职责
  
  
  动物园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如果动物园在管理上未达到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要求时,可以认定为未尽到管理职责。要根据动物各自不同的习性、特点做谨慎的防护措施,比如对于飞禽类动物需要用网覆盖,对于潜在危险性大,攻击性强,体积庞大的动物,如老虎、狮子则应该设置坚固的防护措施。
  
  
  上述事由都是法定免责或减责事由,但如果动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与受害人有明示或默示的免责约定,也可免除责任。但是如果动物有某种危险的恶癖,则动物的所有人应有告知的义务,若未尽到告知义务,则应当承担责任。
  
  
  3、第三人的过错
  
  
  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是指第三人的过错与动物的危险结合,或者说是第三人的过错行为使动物的危险实现给他人造成损害。
  
  
  如甲去邻居家串门,该邻居家养了一匹马,平时性情温顺,另一邻居乙想和甲开个玩笑,见甲走近马时,用石头狠砸马的臀部,结果马受惊,将甲踢伤。很显然,这时乙是有过错的,是他的行为激怒了马,导致马踢伤乙。
  
  
  《侵权责任法》没有将第三人的过错作为免责事由,赋予受害人诉讼的选择权。受害人既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由于第三人是损害发生的直接对象,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近几年发生的动物园侵权案例特别的多,很多时候,游客也不能只看表面的现象不去问责具体的原因,正规的动物园,在园中对于游客的游览要求标识得非常的清楚,而部分游客不仅不按照标识做,甚至还主动的去挑逗具有危险性的动物,只能说这种做法造成的侵权后果本身就是在意料中的,其他任何人都无需担责。
  
  
  
  
总结:一、动物园侵权赔偿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新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由于工作原因产生失误可能会造成受伤,严重的甚至会产生工伤伤残,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工伤赔偿申请,来维护劳动者的自身合法权益,那么,最新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呢,......


·父母离婚后男孩抚养费一般是多少
      在涉及到抚养费支付的时候,其实并没有区分子女的性别,也就是说在实际计算抚养费数额的时候,子女性别并不在考虑范围呢。因此要是问到父母离婚后男孩抚养费一般是多少,其实就是按照正常抚养费......


·工程款违约金的计算如何进行?
      工程款违约金的计算如何进行?工程款违约金的计算按照实际损失的30%以下计算。具体如下所述: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2、违约金的计......


·肇事逃逸标准2023规定是什么?
      一、肇事逃逸标准规定是什么?肇事逃逸标准规定是存在着以下情形就可以认定交通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


·醉驾车被扣能取出来吗?
      醉驾车被扣能取出来吗酒驾扣车,在接受完行政处罚以后,可以将车提回来。当事人也可以与交通部门协商。扣车是用来检定车辆性能的,检定完毕就得放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


·购买二手房没办土地使用证以后会不会有问题?
      购买二手房没办土地使用证以后会不会有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住宅的土地使用期限最高为70年,它意味着土地使用权期限到期后,房主需要再次缴纳土地使用费,否则国家将要无偿收回该土地.而我们......


动物园侵权赔偿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