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规定的获取方式有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规定的获取方式有什么?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三)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2、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二、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我国在现阶段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那么所有的企业和公民要使用国有土地时都要遵循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以及办理土地使用证明才可以使用,在办理土地使用税时,一定要按照实际情况办理和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出现了偷税漏税等情况也会受到司法部门的处罚。
总结:一、土地使用权规定的获取方式有什么?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最新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
·儿子死了父母离婚继承人还?
儿子死了父母离婚继承人还有哪些人一、儿子死了父母离婚继承人还有哪些人?儿子去世夫妻离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有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
·原告撤诉诉讼时效中断吗
原告撤诉诉讼时效中断吗?起诉后又撤诉的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根据法理和民事诉讼法上“诉的撤回,视同未起诉”的诉讼规则,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不能发生起诉的法律后果,可视为权利人......
·侵占自诉案件能和解吗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是可以和解的,如果被侵占人和嫌疑人有和解意向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协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
·劳动合同盖合同章还是公章
劳动合同盖合同章还是公章劳动合同盖公章和盖合同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通常大公司会盖合同章,小公司不会分的过于细化,签订劳动合同时用公章,?只要劳动合同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并经......
·刑法中关于股票诈骗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股票诈骗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一、刑法中关于股票诈骗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土地使用权规定的获取方式有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