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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民事诉讼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死亡民事诉讼赔偿标准是什么?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
  
  
  二、民事诉讼一审时间:
  
  
  简易程序:三个月
  
  
  普通程序:六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民事诉讼费用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500元至1000;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元至三十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四百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五十元。
  
  
  (八)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财产案件中请求数额与实际不符的,如何计算?
  
  
  财产案件中请求数额与实际不符的,案件受理费按人民法院核定的实际争议数额计算收取。
  
  
  所以说,在意外事故当中导致受害者死亡的赔偿标准没有固定的数值,因为不同的地方的居民年均收入以及各被抚养人的实际情况都是不一样的。其家属只能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己如果无法准确的计算出可以获得的赔偿标准的话,最好还是寻求专业的律师,每一起事故当中涉及到民事赔偿的不能去参考其他的案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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