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罪犯在死缓两年后如何处理

  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如果罪犯不是必须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话,其实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相当于就是给罪犯一个机会。死缓的缓刑期限是固定的为两年,那在死缓两年后如何处理罪犯呢?这是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的地方,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死缓的执行方式是怎样
  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执行,又称死缓。死刑缓期执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前提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样,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死刑条款,或者所犯罪行不该判处死刑,就不能适用死刑缓期执行。例如,我国刑法规定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在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同样也不适用死刑缓期执行。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是区分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的界限。什么是不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案件呢?一般是指该罪犯罪行虽然极其严重,但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的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严重的主犯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被害人在犯罪发生前或者发生过程中有明显过错的,等等。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
  二、死缓两年后如何处理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针对犯罪分子的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一)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所谓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二)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重大立功表现,是指阻止他人进行严重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重大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三)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所谓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是指如果故意犯罪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并作出有罪判决书。在认定构成故意犯罪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执行死刑。若有故意犯罪的话,那么不用等到两年时间到了,就可以直接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但如果是有重大立功或者表现良好的话,那么两年缓刑期限已到就可以对罪犯减刑为无期徒刑或者25年有期徒刑。
  
  
  
总结: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如果罪犯不是必须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话,其实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相当于就是给罪犯一个机会。死缓的缓刑期限是固定的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教育法对监护人的规定是什么?
      一、教育法对监护人的规定是什么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同时废止。一、《民法典》物权编物权编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


·一、必须以公证撤销公证遗嘱吗?
      一、必须以公证撤销公证遗嘱吗?不是,撤销公证遗嘱的决定可以不办理公证,撤销公证遗嘱只需符合以下几点: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


·持刀抢劫伤人判多久
      持刀抢劫可以说是比较恶劣的行为,但我国目前尚未将这种行为规定了抢劫罪中的从重处罚的情节,因此一般还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要是持刀抢劫伤人呢?持刀抢劫伤人判多久?请......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一、股份有限公司1、股份公司(Stockcorporation)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


·办理入职试用期要签合同吗?
      生活中的我们在步入社会总会经历找工作的曲折过程,在刚入职一份新的工作时会有一段试用期,在试用期时我们是要与工作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因为职工在试用期时,与用人单位也存在劳动关系,应该签......


罪犯在死缓两年后如何处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