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村民委员会不指定监护人纠纷怎么处理?

  一、村民委员会不指定监护人纠纷怎么处理?
  
  
  村委会不指定监护人的,可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指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的顺序
  
  
  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关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或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
  
  
  二、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民法总则》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可以有资格处理监护人纠纷的最终司法途径就是民事法庭了,其实村民委员会有的时候尽管说指定的监护人,但现实生活当中有大多数人对于村民委员会的指定根本就不予认可。毕竟村委会相较于民事法庭,在人们心目当中还是比较认定法庭的权威性的,但法庭虽然指定了监护人,监护人有没有尽到实际的监护职责也很难监督了。
  
  
  
  
总结:一、村民委员会不指定监护人纠纷怎么处理?村委会不指定监护人的,可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的顺序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信访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吗?
      信访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吗?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


·刑事拘留后归哪里管,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什么区别
      刑事拘留后归哪里管,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什么区别一、刑事拘留到底是哪里管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2、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


·单位可以随意安排员工加班吗
      有的情况下,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是出于本身生产的需要。但这也给一些单位可乘之机,甚至出现了随意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那从我国法律角度分析,单位可以随意安排员工加班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可以要求男方给未婚先孕的孩子抚养费吗
      一、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给未婚先孕的孩子抚养费吗?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给未婚先孕的孩子抚养费。男女双方不到婚龄,缺乏婚姻实质构成要件,不存在婚姻关系,此孩子为非婚生子女,所以女方不会因未婚......


·对方与他人同居可以起诉离婚吗
      根据《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那么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方与他人同居可以起诉离婚吗?接下来,......


·网贷逾期多少
      网贷逾期多少天算违约一、网贷逾期多少天算违约?一般平台对逾期的项目都有一个保证期,几天到几十天不等,在保证期内如果借款人还款了,就付你些逾期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在保证期内没有还款,那......


一、村民委员会不指定监护人纠纷怎么处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