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村集体发放误工费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村集体发放误工费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扩展资料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一)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二)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三)非持续性的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四)误工费包括
  
  
  1、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误工费,根据字面的意思,我们就大概能够知道,因为因为侵权行为,导致的利益受到损害,所以可以要求行为人赔偿的一种费用,或者说是赔偿金,误工费,一般都是和一些交通事故伴随着的,因为存在侵权,当事人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一、村集体发放误工费的标准是怎么样的?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医疗纠纷诉讼医院举证注意什么
      医疗纠纷诉讼医院举证注意什么一、医疗纠纷诉讼医院举证注意什么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举证需要注意的问题:1、患者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一、离婚法院判决书丢了怎么办?
      一、离婚法院判决书丢了怎么办?离婚法院判决书丢了的情况下,可以携带自己本人身份证,去审理案件法院的档案室进行查询,法院档案室会有该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直接去档案室要求复印判决书并......


·补强证据规则怎么判断
      补强证据规则怎么判断当一个证据不能有效的证明一个案件时,那么这个份证据就不是有效的,只有其他的证据佐证了之后才可以使用。佐证就是补强证据规则。那么补强证据规则具体的内容是什么?补强......


·离婚孩子探视权规定:
      离婚孩子探视权规定: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


·外遇证据对离婚案件有什么影响
      现实中,夫妻中的一方有外遇是很常见的事情了,而多数情况下都会因为一方的外遇而导致夫妻最终离婚。那另一方收集到的外遇证据,此时对离婚案件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直......


·登记计算机的软件著作权收费有哪些?
      登记计算机的软件著作权收费有哪些?一、登记计算机的软件著作权收费有哪些?登记计算机的软件著作权收费是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八条申请软件登记或者办理其他事项,应当......


一、村集体发放误工费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