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版权转让协议填错了可以修改吗?

  一,版权转让协议填错了可以修改吗?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相关规定,协议签订后,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趁人之危等情形,协议双方一般都不得反悔,其法理依据是民法体系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无上述特殊情形,当事人欲反悔并提起诉讼的,一般也难以获得人民法院支持。《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二,投稿必须要签署版权转让协议吗?投稿必须签署版权转让协议。当然,如果您在合同中对于一方的反悔有所约定的,一方反悔后,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现在主要是电子的形式,投稿过程中需要点击同意才能进入下一步。权所有者将其版权中的财产权利转让给他人享有。版权转让的方式有继承、赠与和有偿出让等。版权的有偿转让是版权交易的基本内容,在中国又称“卖版权”。版权转让可以是版权中部分财产权利的转让,也可以是版权中全部财产权利的转让;可以是在版权保护期中某一段时间内转让,也可以是在整个版权保护期内的转让。全部版权在整个版权保护期内有偿转让,在中国又称“版权卖绝”。现在,我们对于版权的意识越来越高,尊重一些专利以及文字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经常会因为合同签订或者是协议签署造成的一些修改或者侵权的问题,导致双方对簿公堂。在这个过程中,劳动者应该在签订相应合同时注意相关的条款,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总结:一,版权转让协议填错了可以修改吗?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相关规定,协议签订后,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趁人之危等情形,协议双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诉讼时效中止在民诉的条件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在民诉的条件是什么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在最后六个月之前(诉讼时效期间)但持续到最后六个月时尚未消失,则产生中止......


·公务员有没有工伤认定,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公务员是很多人都比较向往的一个工作岗位了,可以说是铁饭碗,当然即使是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当中也是可能会出现受伤的情况的,这个时候很多人就会有一些疑惑,一般的人在工作中受伤的话是需......


·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是什么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的依据的情况下,一方取得不当利益,而使他方受有损失的事实。对于不当得利的性质一直存在争议,但无论其属于事件还是行为,作为债的发生原因之......


·是否可以将机动车牌照转让,按照车牌有什么规定?
      是否可以将机动车牌照转让,按照车牌有什么规定?(一)车牌号可以转让吗?车牌号不能转让,最多只能在过户或者报废后自己在新车上申请使用原车牌号。如果要换新车,并且想继续使用原来车牌,按......


·我国对于精神病犯人怎么关押?
      我国对于精神病犯人怎么关押?我国对于精神病犯人需要单独关押,精神病人应送精神病院看管。单独监禁是最残酷的惩罚形式。囚犯与社会隔离,只能年复一年地透过一片玻璃看着外面的世界。这种极端的......


·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工人
      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工人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


版权转让协议填错了可以修改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