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合不合法?

  一、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合不合法?
  
  
  劳动合同的变更通常在三种情况下进行,第一种情况是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时,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相应变更。如最低工资的调整。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第三种情况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后的变更。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实现。
  
  
  二、公司可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吗
  
  
  公司变更劳动合同必须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其他情形下不得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实际生活当中,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单方面的和劳动者签订一些问题,比如说这边跟劳动合同方面,他们就不通知劳动者,然后随意的进行变更,在一定程度上,极大的影响到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形式,所以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总结:一、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合不合法?劳动合同的变更通常在三种情况下进行,第一种情况是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时,劳动合同的相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


·什么情况下刑事案件会有第二审程序
      一、什么情况下刑事案件会有第二审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刑的人如果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是可以提出上诉,这样的上诉既可以是口头、也可以书面的。至于在什么情况可以提出上诉,法......


·随着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发展。不管走在哪里,我们可以发现有很多
      随着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发展。不管走在哪里,我们可以发现有很多楼盘,地铁,建筑物等等。而这些都是为了能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城市的美化,人们的出行方便而建造的。而并非所有人都能参与这些工......


·妻子欠赌债不离婚怎么办?
      妻子欠赌债不离婚怎么办?妻子欠赌债的情况下,如果确定感情破裂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来离婚。《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一、婚姻法同居期间财产共同分割是合理的吗?
      一、婚姻法同居期间财产共同分割是合理的吗?婚姻法同居期间财产共同分割是合理的。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


·任意撤销权在赠与之后受什么限制?
      任意撤销权在赠与之后受什么限制?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


一、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合不合法?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