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资开发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土地使用权出资开发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土地出资是使用权出资,而不是所有权。
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国有土地,而且经过有偿出让。
(1)能够作为财产权进行转让的只是国有土地使用权;
(2)从国家无偿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依法不能作为出资使用,必须先向国家补交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否则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8条规定,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风险。
(3)以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外投资,则必须先将集体土地通过“招拍挂”途径变为国有土地。
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未设权利负担。
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未设权利负担,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干净的,没有抵押权之类的权利负担。《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5条地2款规定,禁止“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公司法解释三》第8条规定,“出资人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4、交付使用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两项义务不可分割,否则股东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土地使用权的出资开发,有关的当事人注意有关的规定,一方面可以减少程序上的错误,另一方面在问题的解决上会有一定的法律保障,因为资金的注入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操作不当自己的利益维护不仅会有一定的问题,可能会触犯有关的法律。
总结:土地使用权出资开发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土地出资是使用权出资,而不是所有权。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国有土地,而且经过有偿出让。(1)能够作...#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青岛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一、青岛二套房首付比例十一楼市调控政策出台后,大多数城市均上调了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商业住房贷款从原来的最低首付3成(或3、5成)上调至最低4成。像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商贷首付最低5成,甚......
·进行房屋纠纷赔偿起诉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进行房屋纠纷赔偿起诉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一、进行房屋纠纷赔偿起诉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有哪些?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结束后,发行......
·开发商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若出现延期交房的
开发商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若出现延期交房的情况,那此时开发商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不过这种情况下,对于购房者而言应该如何追究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责任呢?下面,我们就......
·决定和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有哪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
·房屋赠与没有合同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房屋赠与没有合同赠与行为是否有效一、房屋赠与没有合同赠与行为是否有效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
土地使用权出资开发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