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权什么时候作为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什么时候作为无形资产?
  
  一、土地使用权什么时候作为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一般情况下是按照无形资产核算,这个一般情况下,通常是指,企业买一块地用于自用自营,盖个办公楼或者盖个酒店自己经营这种。
  
  按固定资产核算的情况就是,企业外购建筑物的时候,正常情况下是应该以合理的方法把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分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但是如果难以合理分配,就全部计入固定资产。
  
  另外,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能将土地使用权计入所建造房屋建筑物的成本,作为存货来核算。
  
  土地使用权一般是单独做为无形资产,除非改变使用用途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时,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有些国有土地单独估价入账的特殊处理如固定资产。
  
  随同房产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含在房产价值中,如固定资产。但该土地使用权可以单独评估。
  
  二、土地使用权是记入无形资产吗?
  
  当对土地使用权正确地进行界定确认,分别在“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中单独核算。界定确认的标准:一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间,看是在实施现行会计制度之前或之后;二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代价,看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或是无偿的。具体操作如下:
  
  不论实施现行会计制度前后,凡是属于行政无偿划拨给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一律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记入“固定资产—土地”科目;事业单位在现行会计制度实施之前购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记入“固定资产—土地”科目;事业单位在现行会计制度实施之后,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虽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但是不能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应当计入与土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等附着物的价值内,记入“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科目。
  
  事业单位在现行会计制度实施之后购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记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进行无形资产核算时将取得时所发生的一切支出,作为土地使用权成本;事业单位在现行会计制度实施之后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出让金要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记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单位原先通过行政划拨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入账核算,在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照规定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记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
  
  三、无形资产的确认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项目,必须具备其生产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一条件。因为资产最基本的特征是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很可能流入企业,如果某一项目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不能流入企业,就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在会计实务中,要确定无形资产所创造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需要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做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的证据支持。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因其成本无法可靠计量,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s)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在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划分中,固定资产属于实际性的金额存在,无形资产的认定应当与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以及商标权等资产。无形资产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是具有很大的作用的。
  
  
总结:土地使用权什么时候作为无形资产?一、土地使用权什么时候作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一般情况下是按照无形资产核算,这个一般情况下,通常是指,企业买一块...#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容留他人吸毒怎么处罚?
      容留他人吸毒怎么处罚?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一)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


·国家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


·一、老人死后的财产分配如何进行?
      一、老人死后的财产分配如何进行?老人死后的财产分配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按照老人的志愿意识来进行分配。老人去世之后财产分配问题,涉及的是遗产继承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


·发生超期羁押追究谁的责任
      发生超期羁押追究谁的责任一、发生超期羁押追究谁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中要求“本通知发布以后,凡违......


·婚内财产分割离婚反悔是否有效
      婚内财产分割离婚反悔是否有效婚内财产分割离婚反悔是有效的,法院也有义务接受审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


·关于假冒伪劣产品的法律法规?
      关于假冒伪劣产品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关于假冒伪劣产品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关于假冒伪劣产品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据《......


土地使用权什么时候作为无形资产?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