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唯一途径么?

  一、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唯一途径么?我国《劳动法》第16条和第19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这里的“应当”是“必须”的含义,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唯一合法形式也就是说法律已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并具有劳动合同的要件形式,才能建立劳动关系。我国现行《劳动法》只承认书面劳动合同而排除口头劳动合同。在处理劳动争议时也以是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主要的受理与不受理的依据,因此,书面劳动合同才是双方当事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合法形式。由此可见,我国《劳动法》是不承认口头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的。二、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哪些?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2、劳动者的姓名还有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的期限。合同期限主要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凭为期限,如果是临时性工作的人,劳动合同中必须得明确。如果没有明确期限应该视为无固定期限。不论签一年、两年或三年,都必须有起止日期。4、劳动报酬。这对于每个劳动者都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比较关心的,劳动报酬应该明确的写在劳动合同中。而且也需要明确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以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5、社会保险。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即是我们通常说的五险,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保护从事普通工作不显得十分重要,但是有些特殊行业,比如有毒有害、高温高压这些行业,从事像机械类的、海上作业、航空等比较危险的职业,这一点尤为重要。综上所述,不管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都规定单位和职工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书面合同,双方建立的劳动关系也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纠纷后,职工还得去做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在劳动合同里面,应该必须包括一些条款,必须工资报酬、休息时间及工作内容等。
  
  
  
总结:一、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唯一途径么?我国《劳动法》第16条和第19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土地承包合同最长期限
      土地承包合同最长期限1、现???在我国对于相关的规则是非常严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如果......


·犯人已换押公安机关还可以见吗?
      犯人已换押公安机关还可以见吗?是否可以见就要看实际的情况;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


·离婚两年后争夺抚养权是否可以
      孩子的抚养是一个长期的漫长的过程,所以在生活当中,其实很多夫妻离婚以后,虽然说当时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但是在以后的生活当中,可能当事人也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想要重新争......


·房屋继承公证费用怎么算?
      一、房屋继承公证费用怎么算?房屋继承公证处公证费用在法律上并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另外,还需要收到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


·房屋土地使用证期限过了咋办
      房屋土地使用证期限过了咋办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


·刑事自诉开庭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自诉开庭时间的规定是什么?刑事自诉开庭时间的规定是一般情况下是一个半月的时间,当然有一些形式类型的案件,它往往都是附带着一些民事赔偿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时间会予以适当的延长,......


一、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唯一途径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