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如何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要怎么做?
一、劳动合同如何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要怎么做?
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但通知的内容必须是肯定的,不能出现:请领导批准、请予以考虑等要约性质的文字,否则决定权即交到用人单位处,由用人单位对要约进行承诺,其实此行为就依法演变为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过程了。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
二、相关的法律依据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寻找单位的违法行为,随时向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
2、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并不是在任何情形下都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因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中对劳动者应予赔偿的损失作了具体规定: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主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5、劳动者自动离职或不辞而别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履行通知义务而未履行,自动离职或不辞而别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按《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日常工作中,并不是所有的员工都是与单位合同到期之后才自动解除合同的,更多的情况是在合同期履行期间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会提出离职,这就需要提前与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离职日期可以另外进行商定。
总结:一、劳动合同如何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要怎么做?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交通肇事刑事被告人认罪陈述词范本是什么?
交通肇事属于较常见的交通事故,在现实的生活中您还是小心驾驶才是。一般交通肇事事故涉及到被害人伤亡,所以属于刑事案件来受理。法院在宣判前也会让被告人做最后的认罪陈述词,那下面我们就交......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生淫秽书刊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生淫秽书刊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造成淫秽书刊出版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首先,行为人违反国家对书号......
·隐名股东确认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条件有哪些?
隐名股东确认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条件有哪些?一、隐名股东确认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条件有哪些?根据《公司法》、《公司法解释三》等法律规定,隐名股东要确认公司股权的,一般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可以主张离婚财产离婚赔偿吗?
一、可以主张离婚财产离婚赔偿吗?可以主张离婚的赔偿。相关规定是: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
·公司能以扣工资处罚员工吗?有什么要求?
公司能以扣工资处罚员工吗?有什么要求?在实际中,一些公司为了约束员工,在员工犯了什么事之后,就规定以扣工资为代价为处罚。因为扣的是员工的工资,所以有些人担心这种处罚会侵犯员工的权益......
·网络诈骗200万犯法吗
网络诈骗200万犯法吗?如今,互联网高度发展,极大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网络安全问题,各种网络诈骗的手段层出不穷,各种骗局令人防不胜防。网络诈骗的金额有大有小,小到几十几......
一、劳动合同如何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要怎么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