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会计挪用公款属于什么行为?

  我们都知道一个公司可以掌管财务的就是会计了,但是有些会计为了自己的利益违法操作去挪用公款,给公司带来了很大的损失,那么会计挪用公款是属于什么行为呢?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这是行为是属于贪污贿赂罪,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挪用公款罪,按刑法分则来讲属于贪污贿赂罪。  
  
  法律规定:《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一、挪用公款的行为有哪些?
  
  (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三)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二、挪用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卫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
  
  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我们为您总结了一下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发现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四种,具体的内容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但是在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之后,此时要求同时达到了规定的数额,那么才会被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我国对此罪的立案数额规定为5000元,即实施了相关行为之后,同时数额达到5000元的,就会成立此罪。
  
  综合上面所说的,挪用公款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是特别严重的行为,这完全可以影响到一个公司的正常运作,对于犯罪人员也会根据挪用公款的金额来进行给出处罚,不仅会罚款而且还会判刑,所以,千万不要做一些伤害他们,伤害自己的事情来。
  
  
  
  
  
总结:我们都知道一个公司可以掌管财务的就是会计了,但是有些会计为了自己的利益违法操作去挪用公款,给公司带来了很大的损失,那么会计挪用公款是属于什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刑事诉讼法再审检察院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各项法律制度也随着时间的变化和时代的变化,不断的在进行着更新。现如今我国已经有了一套完整的再审程序,针对刑事案件当中的,一些问题进行再审,在一定程度上很大幅度的减少了冤假错案......


·交通事故非营运车辆误工费有吗?
      交通事故非营运车辆误工费有吗撞了别人的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因此而给对方造成误工损失或营运损失的,责任方要进行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


·子女和妻子是不是第一继承人,如何继承遗产
      公民死亡后,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此时就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遗产。这个时候要区分第一继承人与第二继承人。那么子女和妻子是不是第一继承人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


·通常韧带撕裂工伤有级别吗 一、通常韧带撕裂工伤有级别吗?
      通常韧带撕裂工伤有级别吗一、通常韧带撕裂工伤有级别吗?韧带撕裂工伤一般可以评上九级或者十级伤残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规定有哪些?
      如今离婚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而在离婚过程中就会产生很多问题和纠纷,在婚姻法中有关于解决这些问题和纠纷的详细规定和说明,特别是关于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来保证双方的利益不......


·醉驾案件中存疑不起诉驾照还在吗?
      一、醉驾案件中存疑不起诉驾照还在吗?存疑不起诉的话驾驶证有可能会被吊销的,没有醉驾的证据,如果有证据证明构成了酒驾的话,也一样会被吊销驾驶证的,酒后驾驶的处罚: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


会计挪用公款属于什么行为?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