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挂靠合法吗?
一、挂靠合法吗
《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的“挂靠”行为的效力。各地法院在审理涉及挂靠纠纷时,对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分包协议》或《内部承包协议》一般都认定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也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关于被挂靠企业与业主方签订的总承包施工合同效力问题。关于被挂靠企业与业主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效力,法学界主流观点均认同司法解释的意见,该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因此,只要是确有证据证明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业主方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则该施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该条规定无疑对业主方具有非常大的法律风险。该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该条司法解释得以成立的前提显然是总承包施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了承包人将建设工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情形,发包人仅仅具有总承包施工合同的解除权,而没有宣告总承包施工合同无效的权利。
二、什么是挂靠行为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
工程资质挂靠是违法行为,劳动者不应在此类企业就业,分辨该企业可从承包人和施工方的关系、签订承包协议合同时间和是否有专门统一的财务管理人员来看。当劳动者工资发生纠纷时,挂靠人、发包人、被挂靠人都可作为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但证据比较难以取得。
总结:一、挂靠合法吗《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辞退员工补偿金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辞退员工补偿金代缴个人所得税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
·农村土地使用证的年限是多久?
农村土地使用证的年限是多久?一、农村土地使用证的年限是多久?农村土地使用证的年限是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根据用地类别分类的。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企业改制职工补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企业改制职工补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当今时代是一个飞速发展的时代,各企业可能一不留神可能就会被时代所淘汰。所以在经营的时候都是小心翼翼的,随着市场的发展战,不断的更新自己的经营方式。企......
·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债务怎么承担
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债务怎么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条明确规定了对一方......
·团伙盗窃电缆怎么判初犯?
盗窃是违法犯罪行为,是将他人或者公共财产利用不法行为占为己有,会对他人或者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很多人想知道盗窃初犯法律怎样判罚。到底,团伙盗窃电缆怎么判初犯?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
·请求权和抗辩权对比区别是什么?
请求权和抗辩权对比区别是什么?签署合同是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民事法律活动,双方享有权利,也要履行义务。对于合同当事人而言,请求权和抗辩权都是比较重要的权利,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
一、挂靠合法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