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被解除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不需要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一、被解除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不需要赔偿的情形是什么?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员工违法解除合同赔偿内容有哪些?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离职时一定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的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如果违反该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事实,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所以,用人单位必须注意保留好能证明损失的相关证据,如考勤表、工资条、加班申请书,以及相关票据等。被解除劳动合同其实就意味着下岗。当然,员工自己对于自身被解除的原因不会不清楚,如果符合实际情况的话,那对于公司做出来的这种决定职工也只有接受。反之,如果是被迫解除的,那员工首先要懂得收集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在被解除之后才能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总结:一、被解除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不需要赔偿的情形是什么?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疫情工资发放时间是否可以向后延迟
      疫情工资发放时间是否可以向后延迟?疫情期间工资的发放时间可以向后延迟的。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收费吗?
      近几年,交通事故发生的次数越来越频繁。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车主们都有一个非常大的疑惑。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收费吗?车主们非常不解,他们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他们不清楚交警收费的原因......


·房屋所有权包括哪些权利,可以怎么取得
      房屋所有权指的是房屋所有权持有人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那么全面支配的权利具体包含了哪些呢?我们又如何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呢?下面我们就为你一一解答。一、房屋所有权的具体内容房屋所有权......


·财产损害共同侵权如何认定?
      财产损害共同侵权如何认定?一、财产损害共同侵权如何认定?《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该条规定并没有对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作出更明......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内容不是由用人单位单方面拟定就可以,合同的主体条款需要符合针对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法当中的相关规定。其中对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些赔偿问题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第46和第47条当中......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是多久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是多久多数情况下作品的著作权都是自动取得的,但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而言,规定就比较特殊了,要求办理了申请登记之后才能取得。而也只有取得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之后,才......


一、被解除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不需要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