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怎样办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怎样办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调解的时间。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立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稠解的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进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的不再受理与终止。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民法院提起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不予调解的情形。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查、鉴定或者变通事故的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此外,在变通事故发生现场,当事人共同请求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①当事人提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③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④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调解的终结。当事人无不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交通赔偿存有争议,最好的办法就是当事人双方可以进行一定的协商,这样就会减少不必要的程序上的麻烦,但是在实际中此类方法一般情况下很难维护自己的利益,此时自己就应该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依靠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怎样办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欠钱不还怎么办警察不管吗
      欠钱不还怎么办警察不管吗欠钱不还报警无法解决问题。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警方介入的会很浅,不会深入进去,最多也就是调解调解,不会立案。如果以诈骗罪来报案,那么警方会非常慎......


·合肥公司法人股权变更有哪些流程?
      合肥公司法人股权变更有哪些流程?我国市场经济的高度活跃,影响了我国各类大中小型企业的利润不断增加,大型公司企业也在这种向上的环境中不断扩张企业规模,不断设立新的分公司;而自主创业的......


·国家单位欠钱不还怎么办?
      国家单位欠钱不还怎么办?一、国家单位欠钱不还怎么办?国家单位欠钱不还按照以下的步骤来进行解决:1、债务纠纷,需要债权人与债务人、担保人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需要债权人到法......


·自书遗嘱未注明日期是有效的吗?
      自书遗嘱未注明日期是有效的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没有注明时间,该遗嘱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要件,应为......


·故意杀人犯罪构成包括什么内容
      故意杀人犯罪构成包括什么内容(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二)、客观要件首先必须有剥夺他......


·一般只要是属于醉驾的话,醉驾的处罚最低驾驶证被吊销的时间是5
      一般只要是属于醉驾的话,醉驾的处罚最低驾驶证被吊销的时间是5年。对于司机来说,没有驾驶证的期间不能正常的开车,对自己的出行和工作、生活都是有着非常严重的影响的。只有时间到了以后,司机......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怎样办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