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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管辖规则有哪些

  
  一、什么是行政处罚的管辖,管辖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管辖是确定对某个行政违法行为应由哪一级或者哪一个行政机关实施处罚的法律制度。行政处罚的管辖权与行政处罚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行政处罚权是国家赋予一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的权力;管辖权则是指对某个具体的行政违法行为在行政机关内部由哪个、哪级、哪里的行政机关予以实施的问题。
  
  
  一方面,行政机关对该违法行为有行政处罚权是确定管辖权的前提,凡是不属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范围内的事项,行政机关无权管辖,如刑事案件就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而另一方面,管辖权是行政处罚权的进一步落实,行政处罚权只能通过管辖权来行使和体现。因此,凡是确定了行政机关或者被授权、委托的组织对违法行为有管辖权,这个行政机关或者被授权、委托的组织对该违法行为就有权实施行政处罚,同时也有义务实施行政处罚。
  
  
  对属于自己管辖的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罚,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管辖权是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进行划分,明确其分工的重要措施,是解决行政处罚主体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主要依据。
  
  
  明确规定行政处罚主体对行政违法案件的管辖权,有利于防止处罚主体越权处罚或者重复处罚,同时也可以对那些有管辖权而不认真行使职责的处罚主体进行约束。使行政机关能够尽职尽责行使权力,使行政违法行为能够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从而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保障行政机关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管辖问题是规范行政处罚的重要问题之一,它是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明确对行政违法案件的管辖权,才能有效地对违法行为给以制裁,同时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由于行政处罚的管辖是一个十分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因此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处”。用以解决行政处罚过程中由于管辖权不清而带的种种问题。这一规定确定了行政处罚管辖的一般原则,也包括了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以及级别管辖等几方面的内容。
  
  
  行政处罚是我国的相关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对社会上的违法案件进行处理的一类措施,相关的行政处罚的管辖原则是指处罚归哪一级单位,哪一级相关的部门进行处罚。有利于人民的利益和相关的办案单位的原则进行处罚的。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和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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