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学府路工程质量如何进行司法鉴定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简介
  
  
  (一)工程造价鉴定的概念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据其专门知识,对建筑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做出结论的活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一种独立证据,是工程造价纠纷案调解和判决的重要依据,在建筑工程诉讼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工程造价鉴定的特征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鉴定对象是与造价有关的工程事实,诉讼当事人一般有承发包双方,有的涉及分包。
  
  
  由于建筑工程生产周期长,生产过程复杂,定价过程特殊,所以鉴定涉及材料量大,内容多。
  
  
  建筑工程造价目前正处在新旧体制交替,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的时期,使鉴定的依据处于指导与市场价并存、行业标准多元化的境地。
  
  
  建筑市场承包商之间竞争十分激烈,垫资承包、阴阳合同、拖欠工程款、现场乱签证、工程质量低劣等社会现象在诉讼活动中全部折射出来,鉴定难度大。
  
  
  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委托
  
  
  (一)委托主体、委托方式及内容
  
  
  委托主体
  
  
  各级司法机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目前,各级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为委托主体的比较普遍。
  
  
  委托方式
  
  
  一般采用委托书,委托书采取书面形式。
  
  
  委托内容
  
  
  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鉴定要求(包括鉴定时限)、简要案情、鉴定材料。
  
  
  对送鉴材料的要求
  
  
  (1)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
  
  
  (2)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3)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4)承包人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
  
  
  (5)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鉴证;
  
  
  (6)视工程情况所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建筑工程的质量是一件非常严格的程序,相关的建筑物在发生质量纠纷时,可以进行相应的司法鉴定,来对这类建筑进行相应的司法鉴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进行相关的建筑的司法鉴定时,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相关的程序进行办理
  
  
  
  
总结: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简介(一)工程造价鉴定的概念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据其专门知识,对建筑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自己留着吗?
      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自己留着吗?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是自己留着,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内容不违反......


·女职工哺乳期辞退有哪些赔偿金
      女职工哺乳期辞退有哪些赔偿金待遇哺乳期的女工,用人单位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辞退职工,但可以按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辞退合法的,没有补......


·中国人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中国人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1、变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元建议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


·一、买家已签买房合同能毁约吗?
      一、买家已签买房合同能毁约吗?签完买房合同以后是不能毁约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有关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职务侵占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
      (一)职务侵占罪是公诉案件。(二)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


·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全文
      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全文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个人只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个人经过申请,提交必须材料,通过审核以后就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出台......


学府路工程质量如何进行司法鉴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