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商标使用在先被人抢注可以要回吗?

  商标使用在先被人抢注可以要回吗不可以要回来。商标被他人抢注,还能继续使用吗依据《商标法》、《商标法》(13年修改版)相关规定,在商标申请注册前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包括驰名商标)被不正当抢注的,可以获得法律保护,具体体现在:1、对不正当抢注商标申请提出异议。此处的不正当抢注应当是指:在知晓该在先使用人商标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情况下,为获取该商标的专用权,恶意注册,而非偶然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一般发生在经销商、代理商、客户、员工抢注厂商的商标情形。即商标在先使用人一旦发现自己商标被申请注册,可在初审公告异议期凭相关证据提出异议,阻止注册人进行注册。2、如果已经抢注成功,则可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3、如果商标已经注册成功,则在先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以上保护须具备3个条件:1、使用人在注册人申请注册前已经开始使用商标2、在先使用人所使用的商标在抢注人提出申请注册的时候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3、注册人申请注册与在先使用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属不正当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基本商业道德。不正当抢注能否得到法律保护1、如果有证据证明商标申请人在申请之前有接触或者能够接触在先使用人的商标,则可推定申请人具有抢注恶意,可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法》(13年修改版)亦有这方面规定)。即在先使用人可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为由申请撤销(宣告无效)。2、如果无证据证明申请人具有恶意,若在先使用人对商标具有版权的(特别是图形商标),可依据在先权利进行维权。即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进而依据第三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进行异议、申请撤销。3、如果在先使用人所使用的商标未取得其他权利,则应当停止使用该商标,以免构成侵权。商标局有明确的规定,谁先注册就是谁的,并不是说谁先用就是谁的,所义您设计好的商标要先进行注册,这是对商标的一种保护,也是对自己成果的保障,但是如果发生恶意的抢注,那么就需要用法律武器进行商标的维权处理。
  
  
  
总结:商标使用在先被人抢注可以要回吗不可以要回来。商标被他人抢注,还能继续使用吗依据《商标法》、《商标法》(13年修改版)相关规定,在商标申请注册前已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离婚想要孩子抚养权有什么条件?
      离婚想要孩子抚养权有什么条件?不同年龄的子女条件不同,一般从有利于子女权益角度出发。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要从对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在法庭上要讲证据或者得到对方的认可。一般从以下......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是什么?
      每年媒体都会曝光大量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其中很多涉及到不合格产品。这种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一旦投入到市场,会给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对于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刑法中也有专......


·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一、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有哪些构成要件:有违约行为;有损害事实;违约的行为与损害的事实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无免责事由。2、违约责任有哪些免......


·参与领导组织传销罪情节严重判多少年?
      一、参与领导组织传销罪情节严重判多少年?参与领导组织传销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传销组织领导组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


·夫妻一方找不到对方能不能离婚?
      夫妻一方找不到对方能不能离婚?能离,我国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因此找不到对方能不能离婚的答案是肯定的。二、起诉离婚一方找不到人该怎么办既然夫妻一方找不到对方能离婚......


·夫妻之间办理离婚的途径有哪些
      夫妻要是感情破裂的话,最终都会走向离婚,而此时必须要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才能离婚。此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具体的离婚途径,那么夫妻之间办理离婚的途径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


商标使用在先被人抢注可以要回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