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寻衅滋事属于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

  寻衅滋事属于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
  
  一、寻衅滋事属于刑事处罚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法条:《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罪最少判多久
  
  1、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考虑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等综合量刑要素,可以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2、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寻衅滋事,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的,为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为拘役刑。
  
  3、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累计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以自残、自杀等威胁、要挟方法在公共场所、机关等企事业单位无理取闹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在我国寻衅滋事属于刑事处罚,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这类违法案件进行相应的处罚。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对这类违法者进行相应的处理。对我国的社会治安和相关的人身安全进行相应的治理,维护我国的法律公正和社会安定。
  
  
总结:寻衅滋事属于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一、寻衅滋事属于刑事处罚《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吸毒会判死刑吗 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吸毒会判死刑吗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涉及吸毒真的会判刑吗?单纯吸毒不触犯《刑法》,但应受行政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


·社保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如何的
      社保医疗保险报销范围: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2、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


·合同效力有效的要件有哪些
      合同效力有效的要件有哪些合同一般在当事人签字之后就会成立,但合同的生效可能并不是在这个时候。并且,合同也有可能出现无效的情形,因此实践中一定要注意合同效力有效的要件。那到底合同有效......


·个人在拾得遗失物属于原始取得吗
      个人在拾得遗失物属于原始取得吗不是,失物是在原物主不知情的情况下,也就是并非主动遗失的的东西,拾得者对遗失物取得,而以上规定如果遗失物确实无人认领的,应该由国家取得所有权,并不会是......


·破产清算组工作人员的酬金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组工作人员的酬金是怎样的公司破产时,作为破产清算组的工作人员是否有酬金?酬金多少的确定方式?这些对于清算的过程也很重要,下面由我们在本文中详细介绍公司破产时清算组工作人员的酬......


·法律援助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援助申请的条件有哪些?农民工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在讨薪的过程中靠自己力量很难完成。如果走仲裁或者诉讼渠道的话,得有律师协助才好办理。在我国司法救济制度中,有一种方式是法律援助......


寻衅滋事属于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