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原异议人如何进行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答辩?

  原异议人如何进行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副本及时送交原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答辩通知书以及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原异议人应当在收到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答辩通知书以及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答辩理由和相应证据材料。原异议人应该按下列顺序提交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答辩所需的材料:二、答辩材料目录1、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答辩书;2、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页复印件;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复审申请的,还应提交原异议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4、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5、商标不予注册复审通知书原件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寄送该通知书的信封。除商标不予注册复审通知书原件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寄送该通知书的信封外,其他材料均应提交一式两份。另外,原异议人需要在提出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原异议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但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者原异议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将证据交复审申请人并质证后可以采信。原异议人未按期进行答辩或者不提出意见的,被视为放弃答辩,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不予注册复审案件的审理和裁决。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过程中还存在证据交换程序,即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原异议人提交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送交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人,要求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人在收到证据交换通知书以及答辩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向商标评审文员会一次性提交书面质证意见和相应的证据材料。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人不提交质证意见和证据的,也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不予注册复审案件的审理和裁决。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人或原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不进行答辩,则该商标正常进入异议程序,由异议处审查员公平的根据异议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做出裁定,结果偏向于异议人。如果异议人证据材料及理由不充分,那么该商标被核准注册。如果异议人证据材料及理由充分,该商标无效。原异议人在进行商标不予注册的答辩时应该注意答辩材料的五个目录,在进行答辩之前应该好好准备这些目录的材料,因为这些都是答辩的主要内容,将会对答辩的结果产生影响。在进行答辩时还应该注意不要超时,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总结:原异议人如何进行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房主名下有两套房过户费用包括哪些呢
      房屋过户的主要形式有买卖、赠与、继承,因此,房屋过户所产生的费用也因具体的方式不同而存在差异。第一、房屋买卖的方式。主要税费包括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其中契税税率因该房......


·用假公章签合同属于诈骗吗
      属于诈骗。利用假公章签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


·侵犯专利权的类型有哪些
      侵犯专利权的类型有哪些一、侵犯专利权的类型有哪些由于专利有较高的实用价值,所以常常会被侵权。一般情况下,专利侵权通常有生产性侵权、经营性侵权和间接性侵权三种。生产性侵权包括两个......


·2023醉酒驾驶怎么处罚内容是什么?
      2023醉酒驾驶怎么处罚内容是什么?1、2018醉酒驾驶怎么处罚?最新酒驾处罚标准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


·诈骗5万要判几年?
      诈骗5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


·工人在建筑工地突发疾病死亡赔偿金需要支付吗?
      工人在建筑工地突发疾病死亡赔偿金需要支付吗?工人在建筑工地突发疾病死亡赔偿金需要支付,根据《工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


原异议人如何进行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答辩?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