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关于孩子的监护人怎么申请?

  一、关于孩子的监护人怎么申请?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二、可以撤销监护权的情形
  
  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严重伤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包括性侵,虐待等,超过6个月没有履行监护职责,由于吸毒,酗酒等行为,不能行驶监护职责,胁迫,诱骗被监护人乞讨,影响其正常生活的,利用被监护人实施犯罪行为,应当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有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也就是说,要申请成为孩子监护人的前提,必须是孩子的父母双亡或者父母双方都具备可以被撤销监护权的条件,除此之外,孩子的爷爷奶奶等这些关系比较亲密的人员,不能随随便便的就取代父母的身份成为孩子的监护人。而申请成为孩子的监护人,以上就是两种合法的途径,否则就得近亲属之间相互协商了。
  
  
总结:一、关于孩子的监护人怎么申请?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公司欠钱不还跑了怎么办
      公司欠钱不还跑了怎么办?1、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


·质押权优先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质押权优先的相关内容有哪些一、抵押的内涵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


·最新网络诈骗法律法规是什么?
      最新网络诈骗法律法规是什么?最新网络诈骗法律法规是什么?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进行诈骗是诈骗罪的一个分支。具体诈骗手段一般是用骗取验证码、盗取账号的方法获得他人钱款。在日常中进行防范是......


·根据刑法规定卖驾驶证判几年?
      一、根据刑法规定卖驾驶证判几年?根据刑法规定卖驾驶证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为现在在我们国家进行买卖驾照证的话,有可能是涉及到相关的身份证件的贩卖,所以他会被判定为非法买卖身份证件罪......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经常会遇到各种问题,有些可能是受到一些不公平的待遇比如说不发放足额的加班工资或者是不足额缴纳社保等一系列的问题,但是我们可能还会遇到一些更加严重的情况,比如说不签......


·主动离职的话什么时候发工资
      主动离职的话什么时候发工资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时一并结清工资。但实务中,公司处于财务方面的便利,辞职所在当月工资,公司通常在规定工资发放日发放。就是说......


一、关于孩子的监护人怎么申请?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