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何开设孩子抚养账户,需要注意什么

  如何开设孩子抚养账户,需要注意什么
  
  1、如何开设孩子抚养账户
  
  这个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或者银行。详细阐述情况,如果可以,根据工作人员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需要注意什么
  
  需要与另一方(付抚养费一方)协商明确,征求同意;
  
  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与材料。
  
  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三、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付给孩子抚养费一方出于对孩子的保护,保证抚养费能够及时准确的给到孩子手中而不被另作他用,提出为孩子办一个抚养账户的想法是可行的。需要与监护人协商达成一致,并且需要向当地社保局或者银行详细咨询,确定是否有这项资格或者当地业务是否支持。
  
  
总结:如何开设孩子抚养账户,需要注意什么1、如何开设孩子抚养账户这个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或者银行。详细阐述情况,如果可以,根据工作人员的要求提供相...#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泄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事秘密的安全。我军《内务条令》和《保密条例》都规定......


·可以拿别人的房产证做抵押吗
      不能贷款。产权人未提供书面委托,或出具同意将所属房产用于给第三方进行抵押贷款的说明材料,另一方无法用非本人房产证办理抵押贷款。房产证简介:房产证(Premises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


·国有企业公司改制方法是什么?
      国有企业公司改制方法是什么国有企业属于国家,也许是国家投资或是部分归属国家来参与管理。国有企业发展历史悠久,但利弊也是共存,国有企业发展稳健、风险小,但同时国有企业创新较少,所以......


·法律援助的地域限制是什么?
      法律援助的地域限制是什么?在现代社会,国家是公民的保护伞,有困难的时候国家都会进行帮助,比如说法律援助为了帮助公民维护自己的诉讼权利,一般来说,在申请法律援助的时候都是有地域范围的......


·行贿不要怎么办,会构成行贿罪吗?
      一、行贿不要怎么办,会构成行贿罪吗?行贿罪是一个数额犯,行贿的数额必须是达到较大才能构成犯罪,所以行贿未遂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但如果是认定行贿未遂也构成犯罪的话,那可以比照既遂......


·应该怎样索要孩子抚养费
      对于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来讲,并不能因为解除了婚姻关系的,就免除对孩子的抚养义务。虽然不能实际抚养孩子长大,但却可以支付抚养费。不过要是其不支付抚养费的话,此时该怎么索要孩子抚......


如何开设孩子抚养账户,需要注意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