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罚金情形?

  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罚金情形有哪些
  
  一、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罚金情形有哪些?
  
  行政罚款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罚款可以在税前扣除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二、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行政机关。
  
  第二,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第三,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四,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若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则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三)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1、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能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2、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能够接受行政委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是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是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由有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应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罚金是企业需要付出的违法代价,和企业应该正常的缴纳的所得税之间根本就不冲突,罚金部分的支出这并不能够算作企业正常用于营业性质的支出,如果国家有关部门对企业作出了罚金,但是企业在交纳所得税的时候进行了扣除,企业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是涉嫌违法的。
  
  
总结: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罚金情形有哪些一、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罚金情形有哪些?行政罚款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罚款可以在税前扣除依据企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合同违约金要怎么支付
      合同违约金要怎么支付一、合同违约金要怎么支付(一)违约金的支付应体现合理性。违约金应如何支付?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当增、减,从而保证支付违约金额同违约所造成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此时要是双方都是同等责任的话,那一般承担的赔偿比例也是一样的......


·工程质量检验方法都有哪些?
      工程质量检验方法都有哪些?对于建筑工程而言,质量安全是放在首位的,所以,无论工程大小,在工程结束后都需要进行质量检查。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家庭需要装修或者是房屋搭建,很多人的选择......


·离婚了抚养权是女方想变更抚养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离婚了抚养权是女方想变更抚养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200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首次确立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之后2012年修订《民事诉讼法》对这一制度并未修改,该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


·车祸误工费怎么计算时间?
      车祸误工费怎么计算时间?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


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罚金情形?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