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借款未约定利息还有效吗?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借款未约定利息还有效吗?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借款未约定利息合同是无效的,取得的财产应当相互返还。有过错一方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分担损失。首付款支付后肯定存在利息损失,应由收款方赔偿。如果收款方有损失,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二、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如果对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债务人应该根据约定承担偿还义务。如果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什么是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只要产生借款或者欠款就会涉及到利息的问题,但是如果合同中对于约定的无效借款的利息,总体年利率超过24%债务人是应该根据约定承担偿还这部分利息的义务。涉及签订合同问题需要提醒您,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中的内容,切不可以草草了事随意签字,这样会造成日后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总结: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借款未约定利息还有效吗?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借款未约定利息合同是无效的,取得的财产应当相互返还。有过错一方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城镇居民在遇到土地征收时,最为关心的问题就是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所征收的土地使用途径的不同,例如林地、水田和旱田等,对所有者进行补偿的标准也有所不同。那么......


·工地受伤有工伤认定书索赔流程是怎样的?
      在工地上的工人由于工作的环境较为恶劣,受伤是很容易发生的事情。当我们工人受伤之后可以向单位申请工伤补偿,这是需要走正规的流程的,那么工地受伤有工伤认定书,索赔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


·人体损伤司法鉴定常见问题
      在车祸或者意外工伤等事故发生后,出于赔偿等原因我们一定要进行伤情的鉴定,即人体损伤司法鉴定。我们知道司法鉴定结果在协商理赔或者诉讼的时候都是很重要的结果。当我们遇到不幸的事故需要进......


·法律规定借款违约金多少合法?
      法律规定借款违约金多少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


·检察长实际决定批捕的期限是多久?
      一、检察长实际决定批捕的期限是多久?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劳动纠纷中如何处理劳动关系问题?
      劳动纠纷中如何处理劳动关系问题?在实践中,许多劳动纠纷都是由于双方的劳动关系无法明确引起的,一方主张与对方并没有劳动关系,但另一方则表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处理此类劳动纠纷时,应首......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借款未约定利息还有效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