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解除劳动合同格式是什么?

  一、解除劳动合同格式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 ,身份证号 , 年 月参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
  
  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者单方解除
  
  □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
  
  □5、用人单位裁员
  
  □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8、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我单位决定从 年 月 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
  
  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 元人民币,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 元人民币,工资发至 年 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有什么用?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离职证明的区别:
  
  1、离职证明,是表示是员工自己主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书,是表示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其二者的区别是在与劳动补偿方面会不同。
  
  4、无论是离职证明还是解除劳动合同书,均表示与原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没有劳动关系了,不影响你和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如今,基本上绝大多数的企业并不会再有员工要离职的时候,再专门去手写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正因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都是提前打印好的,所以基本的格式也早就已经是固定的,可以说职工本人在拿到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后就会一目了然,此通知书对员工来说也是有很重要的作用的。
  
  
总结:一、解除劳动合同格式是什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身份证号,年月参加工作,年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对未成年人批捕意见书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一、对未成年人批捕意见书的内容主要有哪些?对未成年人批捕意见书的内容有:当事人及辩护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情况、法律依据、批捕的条件认定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根据刑事诉讼法和......


·没有遗嘱可以不给儿女财产么?
      没有遗嘱可以不给儿女财产么?一、没有遗嘱可以不给儿女财产么?没有遗嘱不可以不给儿女财产,有此时没有遗嘱,那么在子女没有实施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违法行为时......


·这些情况土地确权不予登记该如何解决?
      这些情况土地确权不予登记该如何解决?1、在二轮承包的时候没有能力承包土地的低保、五保户等弱势群体,不能给予确权登记。2、在二轮承包时没有承包到户的土地,不仅不确权,还要被集体回收。......


·做出工伤认定对方不服怎么处理
      认定部门在对做出了工伤认定结果之后,很有可能出现一方对认定结果不服的情况,而此时事情总要解决,但对于很多人而言遇到这样的情况,其实也不是很清楚应该怎么处理才好。针对这一情况,我们整......


·户主是公公拆迁后离婚房子归属于谁?
      户主是公公拆迁后离婚房子归属于谁?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房产......


·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包括哪些人
      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包括哪些人到达刑事责任年纪,但不具有刑事责任才能的人,也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对此有以下规则:1、精力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分形成损害成果,经法定程序......


一、解除劳动合同格式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