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出轨一方起诉离婚法院怎么判?

  一方出轨,就会给没出轨一方造成伤害,一般受害方就会提出离婚诉讼。那在现实生活中,出轨一方能否提起离婚诉讼呢,出轨一方起诉离婚法院怎么判呢?另外,在离婚诉讼中,有过错的一方还涉及到损害赔偿的问题。那我国法律规定出轨离婚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出轨一方起诉离婚法院怎么判(一)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调解处理。(二)如果双方确实矛盾无法调和,或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则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三)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照顾。(四)无过错方也可以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出赔偿要求,具体的数额则要根据无过错方的损害程度(包括精神损害)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二、出轨离婚赔偿的标准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一)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二)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为婚外情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婚外情概率的升高,婚外情离婚赔偿还是有很多人想要了解。在实际操作中,则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1、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2、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3、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应注意的是,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无过错方要离婚的话,只有收集了证明配偶有出轨的证据后,才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过错方离婚赔偿。如果您不知道收集什么证据,或不知道怎么收集证据,不妨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总结:一方出轨,就会给没出轨一方造成伤害,一般受害方就会提出离婚诉讼。那在现实生活中,出轨一方能否提起离婚诉讼呢,出轨一方起诉离婚法院怎么判呢?另...#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民法总则自然人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自然人的规定有哪些?民法总则是我国在法治社会中不断完善的一部法律,是为了解决民事纠纷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因此,对民法总则有一定的了解在生活中会有很大的帮助。在民法总则中对......


·董事会的成员人数最低好多人
      董事会的成员人数最低好多人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


·合同审查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合同审查的基本内容是什么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时,应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是否是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


·伤认定没有伤残鉴定吗?
      伤认定没有伤残鉴定吗是不是一定要做伤残鉴定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能障碍,达不到伤残标准,则可以不用做鉴定,前提是单位、个人都没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


·著作权法定许可具体情形有哪些
      著作权法定许可具体情形有哪些法定许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根据法定许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作者......


·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主体包括什么
      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主体包括什么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自己具有应......


出轨一方起诉离婚法院怎么判?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