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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一、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1、起诉和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和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和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立案。法院对原告提交的起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在7日内立案。
  
  
  3、开庭审理。在法院通知的时间内补充材料,在开庭日赴法庭开庭,法庭调查、质证、当事人陈述、辩论、判决。
  
  
  4、执行。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二、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多久
  
  
  受理是指:法院对诉讼主体提交的材料经过初步审查属于职责范围且手续基本齐全的予以接受的一道程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受理是立案的前置程序,受理期限是7天。
  
  
  当公民与对方发生了纠纷后,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那么在提出诉讼请求后也是需要当事人提交民事诉讼状,如果法院在进行审理后,当事人不认同法院审判的结果,当事人是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的请求,这也是每一位公民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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