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一)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但是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的相关规定,有几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双方在婚后的工资、等其他经营所得是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的,那么对于夫妻在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其实是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定的。如果双方之间并没有其他的约定,并且购房款不是由一方父母出资的话,是属于共同财产的。
  
  
  
总结:一、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一)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


·男方有过错的,夫妻离婚男方怎么赔偿?
      男方有过错的,夫妻离婚男方怎么赔偿?一、男方有过错的,夫妻离婚男方怎么赔偿?具体离婚赔偿金赔多少要具体情况,并结合地区的经济水平具体分析。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


·在深圳商标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
      在深圳商标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商标申请是国家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对企业商标注册的一个硬性规定,商标注册之后,企业就获得了一个合法的商业身份,并且在网上可以查到,就像一般的居民身份证......


·商品房的交付标准是什么?
      商品房的交付标准是什么?商品房的交付标准是什么?(1)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消防和环保)《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和《民法典》都要求工程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国务院发布的《建设......


·遗嘱形式合法是什么?
      遗嘱形式合法是什么意思一、遗嘱形式合法是什么意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来日。代......


·买房网签是必须进行吗?有哪些注意事项?
      买房对于很多家庭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尤其是对于房价不断飙升的一些城市来说,因为您都知道一套房子的价值。买房时会有买房网签,那么,买房网签是必须进行吗?买房网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一、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