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最高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相关量刑标准是什么?

  如果相关的公职人员因为挪用公款的话,可能会被判刑,那么这种行为就会触犯国家的法律,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挪用公款的相关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根据相关的说法,如果非法挪用公款,将会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来看下面的文章。
  挪用公款怎么判刑
  根据刑法第384条第1款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量刑幅度及处罚方法是:1.犯挪用公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下列挪用公款行为属于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2.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
  即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许可(包括直接明示的许可或间接明示的默许),违反规章制度私自动用公款。其中,规章制度具有广泛性,因此,挪用的非法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使用的规章制度,未经合法批准、许可。挪用的本意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公款。其中,行为的目的包括:(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2)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3)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擅自借用的特性挪用并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即便挪用后而不能归还,也不是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占有,而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客观原因造成的。虽然我们能够了解国家对于非法挪用公款的相关量刑标准,但是更应该了解的是,挪用公款这种行为是法律不允许做的,因为非法挪用公款,已经出版了我们国家的刑事法律规定,相关量刑标准我们也给您介绍了这些内容。
  
  
  
总结:如果相关的公职人员因为挪用公款的话,可能会被判刑,那么这种行为就会触犯国家的法律,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挪用公款的相关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根据相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方起诉离婚要证人吗?
      一方起诉离婚要证人吗?起诉离婚可以不需要证人。双方都同意的话协议离婚即可,不需要证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可以起诉离婚,感情确已破裂的话,法院会准许离婚。起诉家庭暴力才需要证人。可以去......


·河南城市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河南城市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且国家出于建设大型基础设施的需要,进场会发生征收农民土地再按......


·一、 存量房屋买卖网签备案的程序是什么?
      一、存量房屋买卖网签备案的程序是什么?1、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2、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3、......


·日本旅游签证条件是什么?
      日本旅游签证条件是什么一、日本旅游签证条件是什么申请人持有有效护照,并拥有回国或居住国的再入境权利及资格。提出的申请资料真实且符合规定。申请人在日本将从事的活动或身份、地位及停......


·婚前财产离婚时赠与给对方可以吗?
      婚前财产离婚时赠与给对方可以吗?1,父母可以将自已的财产赠与给子女,不需要其他子女的认可(同意)。2,公民有对自已财产处分的权利,处分财产时也无需第三人同意。3,赠与合同有如下特点:赠与......


·商品房被开发商抵押怎么办
      商品房被开发商抵押怎么办一、商品房被开发商抵押怎么办根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


最高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相关量刑标准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