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盈余公积转增本公司法规定是什么?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产生利润,这是公司经营的目标。公司注册资本越大,说明公司抗风险能力越强。公司每年可以提取盈余公积。公司法规定了盈余公积的提取条件,公司分配利润后应该提取利润的10%为公积金,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盈余公积转增本公司法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二、盈余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办法有哪些?
  
  1、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
  
  综上所述,盈余公积是公司在分配完当年利润后产生的,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利润后,应该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注册资本,如果提取的法定公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以不用提取。这种事情是公司重大事项调整,需要经过股东大会讨论批准通过才行。
  
  
  
  
总结: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产生利润,这是公司经营的目标。公司注册资本越大,说明公司抗风险能力越强。公司每年可以提取盈余公积。公司法规定了盈余公积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注册资本比实际的多可以吗?
      注册资本比实际的多可以吗?一、注册资本比实际的多可以吗?公司实际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是可以的,当实际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时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处理:1、可以通过增资扩股变更工商登记的注......


·没证据证明男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往往关注最多的就是财产的分割问题,财产的分割,最令人关注的往往是对于房产如何处理。一般婚前有协议的夫妻,将房子已经约定好属于谁的,那么按照规定来判决,如果协商不成......


·期待利益损害赔偿起诉书怎么写
      期待利益损害赔偿起诉书怎么写一、期待利益损害赔偿起诉书怎么写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费......


·未成年监护人变更要什么程序
      未成年监护人变更要什么程序未成年监护人变更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被申请人的监护人。申请变更监护人是指被申请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服有......


·未成年人的监护权有哪些权利
      未成年人的监护权有哪些权利第一,人身监护权具体包括:(1)住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与此相同。(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


·离婚房子是男方婚前买的怎么判?
      中国人的传统观点就是在结婚的时候男方必须要买房,而现在这样的情况也不少,当然男方在结婚之前买房的有可能是全款购房也有可能是按揭贷款购房,当然此时一般都是登记在自己名下。那日后夫妻离......


盈余公积转增本公司法规定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