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相信大部分读者对于离婚的诉讼案件都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

  相信大部分读者对于离婚的诉讼案件都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那么也就会意味着,有原告以被告,对于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被告不到场应该要怎么办呢?根据相关的说法,如果被告不到场的情况,应该先由双方协商之后才能进行办理,详情来看下文。
  原告起诉被告不到怎么办?
  1、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已满2年,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原告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判决准予离婚。其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事实上已经终止了双方的共同生活;另一方起诉离婚,表明其已经失去了对婚姻的期待,以此为由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当在情理之中。2、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已满2年,另一方不申请宣告失踪,直接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按缺席判决离婚。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这对于那些缺乏家庭责任感、不辞而别、故意规避法律的被告者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法律约束;而对于原告一方来说也是一个很好的法律救济,及早解决婚姻关系的不确定状态,对双方都是一个解脱。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不满2年,另一方直接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但缺席判决应当慎重。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找不到被告,且失踪未满两年,难以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笔者认为如果被告失踪未满2年,就判离婚,属于实体错误;此种情况应当说服原告撤诉;如果原告不撤诉,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项裁定驳回起诉。文章中给您通过几点内容详细了解一下,对于起诉离婚的具体事宜,其实我们也就能够了解国家,对于原告起诉离婚的具体内容是有一定的相关规定的,那么我们就能够了解,如果读者想要进行起诉离婚的话,应该按照文章中所述的进行。
  
  
  
总结:相信大部分读者对于离婚的诉讼案件都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那么也就会意味着,有原告以被告,对于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被告不到场应该要怎么办呢?根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贩毒被抓会怎么判刑 涉嫌贩毒可以保释吗
      对于贩卖毒品的行为,我国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此时无论具体贩卖毒品的种类是什么,同时也不考虑实际贩毒的数量,一律都以贩卖毒品罪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此时贩毒被抓会怎么判刑处罚呢......


·夫妻一方想离婚应该去哪起诉离婚
      现实中,要是夫妻中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却不同意离婚的话,虽然无法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此时却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也是可以达到离婚目的的。在首先就要确定离婚法院,......


·一、夫妻单方按揭购房离婚时怎么分配房产?
      一、夫妻单方按揭购房离婚时怎么分配房产?夫妻单方按揭购房的,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可以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议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都是平均分配。婚后以共同财......


·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复杂,在施工之前
      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复杂,在施工之前、施工中以及施工后所涉及的资料较多,如果不合理管理,不仅会影响施工的进度,而且可能给施工方造成麻烦。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


·一、房屋质押贷款的本质是什么?
      一、房屋质押贷款的本质是什么?抵押房屋贷款实际上是指用客户已经拥有可以上市流通的商品房屋用以抵押给银行贷款的品种。区别于二手楼置业贷款和一手楼贷款,在于客户已经拥有房产的所有权,而......


·美容院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美容院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您听说的医疗纠纷多半是在医院看病时产生的,但不知道您有没有注意过美容院导致的医疗纠纷,有的为了整容,到了可能不正规的美容院进行美容,但是也发生了医疗问题,导......


相信大部分读者对于离婚的诉讼案件都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