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后通知批捕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拘留37天后通知批捕的规定是什么?刑事拘留37天后通知批捕的规定是再行事情要达到37天之后,必须要做出强制措施的变更,可以批准逮捕。刑事拘留37天没批捕需要释放该民事主体,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但不一定到37天就自动放人,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有疑问可以向办案机关咨询。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二、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至是否决定逮捕,最长37天,如果第37天满没有释放,那就是被逮捕关押了。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我们国家现在对于公安机关所进行的调查活动的时间方面作出了非常明确的限制,比如说公安机关如果采取了拘留这种措施的话,那么应当在拘留三天内提起检察院批准逮捕,否则的话对于相关的人员,他们的一些权利可能会受到影响。
总结:一、刑事拘留37天后通知批捕的规定是什么?刑事拘留37天后通知批捕的规定是再行事情要达到37天之后,必须要做出强制措施的变更,可以批准逮捕。刑事拘留...#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总公司能否与分公司签合同?
总公司能否与分公司签合同?总公司和分公司都是属于同一家,而双方要签订合同的话,一般都是属于公司内部的协商事宜,两者在进行签订的时候就要协商好里面的条款,确定这里面的条款是可以很好的保......
·酌定不起诉的案子要满足什么条件
酌定不起诉的案子要满足哪些条件《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看,酌定不起......
·酒驾车祸法律怎么处理
交通肇事撞人后逃逸,应当根据造成的后果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
·外汇保证金交易是什么?
外汇保证金交易是什么外汇保证金交易是什么外汇保证金交易(又叫炒外汇),是指通过与(指定投资)银行签约,开立信托投资帐户,存入一笔资金(保证金)做为担保,由(投资)银行(或经纪行)设定信用操......
·商标续展证明申请流程是什么?
商标续展证明申请流程是什么?1、准备申请书件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
·工副业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县________公社(乡)企业管理委员会(或大队),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县________公社(乡或大队)________厂,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促进......
刑事拘留37天后通知批捕的规定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