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有哪些区别?

  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有哪些区别?
  
  一、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有哪些区别?
  
  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不是一个意思。重组与重整都是在公司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时,进行救助的一种措施。由于两者称谓相似,措施相近,目的相同,因而易引起混淆。但两者也存在本质差异,如法律依据、程序、参与主体、效率等各方面均有本质区别。
  
  1、定义不同
  
  (1)重组,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约定成俗的称谓(通俗讲,法律从未针对重组作出任何规定)。
  
  (2)重整,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其法律依据在于《企业破产法》的明文规定,其内涵、程序、效率、后果均由法律明确规定。
  
  2、自主性不同
  
  (1)重组,由于没有法律框架约束,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协商都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比如,谈判的时间、债权人的清偿率等等,均是自由确定的,没有法定约束。
  
  (2)重整,由法院主导,属于法庭内的重整,受到法律框架的约束。比如债权人的清偿顺序,重整时间等必须按照法律规定。
  
  3、司法保护程度不同
  
  (1)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司法保护的情形,比如,无法有效阻止司法冻结和法院执行。
  
  (2)重整,法律提供了一定的司法保护。比如,阻止司法冻结和法院执行、阻止担保权人行使担保权、限制取回权人行使取回权,限制企业股东行使股权等等。
  
  4、成本不同
  
  (1)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法律成本。
  
  (2)重整,破产重整程序属于诉讼程序的一种,必然存在一定的法律诉讼成本,但同时也有收益。
  
  二、重整与重组的相同之处有哪些?
  
  1、前提条件相似
  
  公司企业面临重大财务危机,陷入生存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情况,是二者的共同前提。
  
  2、目的相同
  
  通过清理债权债务关系,引入战略第三方,公司企业整体转让,易主经营等措施,挽救困境中的企业,以使企业获得新生,避免公司破产带来的消极后果。
  
  综上所述,对于濒临破产的企业来说,可以有重组或者重整的处理措施。两者虽然有相同之处,但是也存在较大区别。从定义、目的、措施程序及法律效果上都不同。从方式上,重整的范围更广些,其主导机构是法院,通过重整,可以将企业不良资产清算。
  
  
总结: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有哪些区别?一、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有哪些区别?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不是一个意思。重组与重整都是在公司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时,进行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的冲突
      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我国,商标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对自己的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企业名称权是指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对其企业名称在核准登记的......


·民事纠纷羁押期间如何上诉?
      民事纠纷羁押期间如何上诉?民事纠纷羁押期间可以委托其他有资格的主体担任委托人后提出上诉请求,人民法院对原告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立案受理。在立案受理后,应该查明......


·非法集资事实婚姻都是违法行为吗?
      非法集资事实婚姻都是违法行为吗?1、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


·交通肇事罪主次责任赔偿比例是多少
      交通肇事罪肯定是由交通肇事演变而来的,此时由于肇事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太严重或者情节十分恶劣,因此才会被认定为犯罪。而其中也是需要区分一下责任的,在不同的责任下,当事人需要承担的赔偿......


·退休职工6级工伤待遇是什么?
      退休职工6级工伤待遇是什么?工伤6级伤残的可以享受工伤伤残赔偿待遇,如果有伤残金补贴的,可以到退休时终止,伤残津贴高于退休养老金的,将差额补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


·集资诈骗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是什么意思?
      集资诈骗罪是指犯罪人员以欺骗、隐瞒等手段非法筹集资金的一种罪名。集资诈骗罪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该罪应该被判几年与案件中集资诈骗数额的大小有关。数额特别巨大的有可能会被判......


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有哪些区别?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