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安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讯问吗?

  公安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讯问吗?公安机关在审查起诉是可以进行讯问,只要案件需要且程序合法都是可以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查问案件事实和其他与案件有关情况的一种侦查行为。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和方法是怎么样的?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为了提高讯问效率,保证讯问质量,防止违法和乱纪,确保讯问安全,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少于2人。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继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对于已经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或者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3、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认有犯罪行为,即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否认有犯罪事实,则让其陈述无罪的辩解,然后根据其陈述,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4、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入笔录。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如果犯罪嫌疑人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其翻译。5、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笔录应当如实记载提问、回答和其他在场人的情况。6、讯问犯罪嫌疑人,严禁刑讯和逼供,也不准诱供、骗供、指名问供。对于实行刑讯和逼供的人,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控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上面所说的,讯问犯罪人员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或者是人民检察院来实施此行为,但对于已经被逮捕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的犯罪人员公安机关就应该要在逮捕之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进行讯问,从而获得相关的证据,因此,一定要按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办理。
  
  
  
总结:公安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讯问吗?公安机关在审查起诉是可以进行讯问,只要案件需要且程序合法都是可以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病假工资如何计算2023
      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难免会身体不舒服需要请病假又或者是因为私人有事而需要请事假,根据相关条例的规定,企业职工因为患病而需要停止工作治疗的时候,企业是需要给予宽裕的时间劳动者治疗的,并......


·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有哪些一、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1、成立财产清查小组;2、组织清查人员学习相关规定,掌握有关业务知识;3、确定清查对象、范围,明确清查任务;4、制定清查方案,具体安排清......


·刑事最高检抗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最高检抗诉的条件是什么?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


·房屋抵押反担保协议是什么?
      房屋抵押反担保协议是什么?反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房屋抵押反担保合同是什么意思?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


·对于高空坠物该哪儿处理此类事件
      对于高空坠物该哪儿处理此类事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民事诉讼保全标的物范围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保全标的物范围是怎样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


公安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讯问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