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动法公司辞退规定是什么?
按劳动法公司辞退规定是什么?
一、按劳动法公司辞退规定是什么?
按劳动法公司辞退规定是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进行辞退。
(一)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
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
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
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上述三种违法的辞退,往往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二)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e、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a、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b、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此种情况下,也分为两种:
1、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内的;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没有法定事由,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目前为止,根据我们国家劳动法当中的规定,对于劳动者如果要进行辞退的话,必须是符合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合理的条件,比如说在试用期内部发现确实不存在着用人单位的条件的,或者有些违反公司纪律的行为。
总结:按劳动法公司辞退规定是什么?一、按劳动法公司辞退规定是什么?按劳动法公司辞退规定是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进行辞退。(一)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包括哪些
据很多人反应在实际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纠纷,而这些纠纷却会让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虽然想要事先采取措施预防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出现,但其实大部分人对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都不......
·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能阅卷吗
一、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能阅卷吗?在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之后律师还是还不能阅卷,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
·买到假货可以报警吗
买到假货可以进行投诉。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退房租和押金吗?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退房租和押金吗?看押金的性质,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约定是违约金则要不回。对于租金,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可能会扣点。以后退房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下。租房双方签订房......
·不服刑事判决申请检察院抗诉是否有时效
一、不服刑事判决申请检察院抗诉是否有时效?不服法院判决,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有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
·监视居住算不算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算不算强制措施?1、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其针对的对象必须是“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监视居住本身就是逮捕的一种变通执行方式,即罪该逮捕但因为特殊原因(生......
按劳动法公司辞退规定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