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酒驾不予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一、酒驾不予批捕的条件是什么1、公安机关未掌握相对充足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2、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社会危害性,继续留在社会上,很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二、犯罪嫌疑人都批捕吗《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逮捕是属于最为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一定要经检察机关的同意,所以并不是所有嫌疑人要要批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批捕是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在符合批捕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会批准批捕,公安机关在接受批准之后,会拿着批不令进行批捕。没有批捕令进行批捕是属于违法行为,犯罪人是可以进行起诉维权或者是申请国家赔偿。
  
  
  
总结:一、酒驾不予批捕的条件是什么1、公安机关未掌握相对充足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2、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社会危害性,继续留在社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什么是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的构成要件
      什么是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的构成要件一、什么是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严禁......


·工程安全事故追责顺序是什么
      第一个安全责任的设定。我国的法律法规已经对安全责任设定有行政首长负责制,层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四种。事故的种类一共有以下的内容:1、事故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行政责任也好,刑......


·a1驾照年审新规定有哪些
      a1驾照年审新规定有哪些我们可以发现,周边的小伙伴是人手必备的东西便是驾照啦。当然在21新世纪以来,拥有驾照已经不是一项特殊技能了,驾照变得越来越普遍化。人们通常为了方便工作和生活,......


·一、继承法规定父母健在怎么立遗嘱?
      一、继承法规定父母健在怎么立遗嘱?怎样订立遗嘱由被继承人自己决定,其他人不得强迫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如果强迫订立的遗嘱无效。《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及区别是怎么样的?
      土地是国家所有的,我们要获得土地就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获得。那么关于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及区别是怎么样的?土地使用权我们依法享有,获得的方式分为三种,出让还有划拨,最后是转让,三种方式都......


·企业并购会面临哪些风险
      企业并购会面临哪些风险企业为了扩大经营,往往会选择与其他的竞争对手进行并购,这样就能整合多加公司的资源,取长补短,然后并购后的公司发展的更好。但是在进行企业并购的时候也是有一定风险......


酒驾不予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