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事实婚姻要走什么程序

  离婚事实婚姻要走什么程序?1、民事诉讼程序,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 就可以了 事实婚姻,要具体区分,看是那一年结婚的,具体情况如下:2、前成立的事实婚姻,需要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3、后的事实婚姻,无需解除婚姻关系,因为婚姻关系不存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事实婚姻本身就是一种违法婚姻,是未经法定程序、未经国家法定机关认可而建立的婚姻关系。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二、事实婚姻的离婚程序1、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双方属于事实婚姻的情况,要特别注意与合法登记婚姻的不同之处。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就明确规定“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而不像合法登记结婚的当事人提出离婚时,法院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如果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3、因为事实婚姻在一定条件下被认可,并不意味着其就是完全合法的婚姻,故在具体处理上要与登记婚姻有所区别。也就是说,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没有彻底破裂,可以在调解和好无效的情况下,判决登记婚姻的当事人不准离婚,再给双方当事人一次挽救婚姻关系的机会,而对事实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就只能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三、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司法解释,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要从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双方有无和好可能等多方面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列举了14种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四、《婚姻法》实施后该司法解释中与《婚姻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法》中没有规定而该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内容又与《婚姻法》不相冲突的,在审判实践中仍然可综上所述,离婚案件中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处理方法不同,人民法院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双方和好撤诉的,应当认定婚姻关系有效,发放调解书或者裁定书,调解不能和好的,应当解除同居关系,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总结:离婚事实婚姻要走什么程序?1、民事诉讼程序,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就可以了事实婚姻,要具体区分,看是那一年结婚的,具体情况如下:2、前成立的事实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依据为《劳动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


·在我国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在我国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1、过错性辞退即在......


·如何买商铺不会被骗
      房子如果有房产证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没有房产争议就可以进行购买。房产交易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产权证书正本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产权证书正本,让业主给你看身份证原件、房产......


·法官和律师夫妻回避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法官和律师夫妻回避关系是怎么规定的一、法官和律师夫妻回避关系是怎么规定的?法官和律师是夫妻关系的话法官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


·什么证据可以帮助你取得子女抚养权?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


·强制戒毒属于行政处罚么?
      强制戒毒属于行政处罚么?根据《强制戒毒办法》第三条规定,“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公安机关做好强制戒毒工作”和第二条规定:“......


离婚事实婚姻要走什么程序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