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开除或辞退员工的条件是什么?
单位开除或辞退员工的条件是什么
一、单位开除或辞退员工的条件是什么?
1、事业单位辞退员工同样适用《劳动合同法》
2、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四、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职工在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工资赔偿金,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照半年计算,劳动者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倍的,应当按照3倍工资支付赔偿金。
总结:单位开除或辞退员工的条件是什么一、单位开除或辞退员工的条件是什么?1、事业单位辞退员工同样适用《劳动合同法》2、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劳动合同法离职需要两个月前通知单位吗?
劳动合同法离职需要两个月前通知单位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期权合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期权合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一、什么是期权合约期权合约产生于1973年芝加哥期权交易所亦作:期权。期权合约以金融衍生产品作为行权品种的交易合约。指在特定时间内以特定价格买卖一定数量交易......
·借条的复印件能否作为证据
在实践中,当发生借款纠纷时,不少人都会拿出借条来佐证自己所主张的事实,但有些人由于借条原件丢失、损毁等,所以只能勉强提供借条复印件。那在借款纠纷中,借条的复印件能否作为证据呢?也就是......
·建筑工程质量质保期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质保期是什么?可能您对建筑工程质量质保期这个概念感到比较陌生,对于它所涉及到的内容并不明确,下面我们主要从它的概念、建筑工程缺陷责任区和保质期有何区别、以及国家规定建筑工......
·公司辞退员工公司无买社保应该怎样办理
公司辞退员工公司无买社保应该怎样办理一、公司辞退员工公司无买社保应该怎样办理1、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2、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一年按一个月月平工资计......
·离婚是否需要退聘金有哪些情况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
单位开除或辞退员工的条件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