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属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

  属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有哪些
  
  一、属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有哪些
  
  知识产权,有人喜欢称之为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不要以为知识产权离我们有多远,如果你是消费者,那么你看电影、听音乐、玩电脑、读书籍,那都是在享受他人创造的智慧成果;如果你是生产商或服务商,那么你的产品或服务要想有区别于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内在素质,就不能不考虑要拥有专利、商标、版权或产地标识等权利,否则你的生意长不了。知识产权就是这样活跃,渗透于人们的日常生活。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客体的权利:
  
  (1)文艺、艺术的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
  
  (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品外观设计。
  
  (6)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
  
  (7)制止不当竞争。
  
  (8)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其他权利。
  
  根据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一揽子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有关规定,知识产权包含下列权利;
  
  (1)版权与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为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由于TRIPS协议与国际贸易制裁挂钩,具有相当的强制力,其对知识产权客体权利的规定,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知识产权理发所认同和遵守的保护范围。
  
  二、知识产权保护期是多久?
  
  1.专利权最长20年,期间随着权利人缴费终止而终止;
  
  2.商标权,自注册核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0年;10年到期可以续展10年(某种意义上讲可以理解成可终身有效,只要到期续展)。
  
  3.著作权,也叫版权,时间更长,分为多种权利。
  
  要知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目前,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较广,区分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由于其特征的不同,在保护的手段和措施上面也应当有所差异化,同时随着现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保护的眼光也要从传统的方式逐步转变到互联网上面。
  
  
  
  
  
总结:属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有哪些一、属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有哪些知识产权,有人喜欢称之为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不要以为知识产权离我们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最新婚姻法事实婚姻的认定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些人对于结婚是否要有结婚证并不是很看重,他们看重的反而是和伴侣的性格是否相合,如果相合,有没有结婚证在他们看......


·欺诈婚姻是无效婚姻吗?
      欺诈婚姻是无效婚姻吗?欺诈婚姻是无效婚姻吗?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


·车祸保险公司哪些费用可以赔偿?
      车祸保险公司哪些费用可以赔偿?现在不管是机动车还是普通人,其实都是为自己投保了相应的保险的,而要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损害,只要是在保险的责任范围内,那么保险公司都是......


·新型实用专利有效期多少年
      新型实用专利有效期多少年1.根据1992年12月31日前的专利申请获得的专利权,其保护期限适用原专利法,即: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的15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申......


·老师非故意伤害学生会判刑吗?
      老师非故意伤害学生会判刑吗?非故意伤害导致他人轻伤属于过失行为,积极主动赔偿伤者的医疗费、护理费和误工费就不会被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


·律师如何确定诉讼标的?
      律师如何确定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动,消灭的法......


属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