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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人伤垫资由谁来进行垫付?

  一、交通事故人伤垫资由谁来进行垫付?
  
  事故发生后要看事故的责任是怎么划分的,如果是伤者自己的责任,那就是自己垫付医药费了,要是对方的责任,那就要求对方垫资,对方不垫付的,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垫资。双方都有责任的,双方都要垫资。
  
  二、交通事故的划分依据。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较为粗略的划分。具体内容如下: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五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双方责任没有划分下来,那么一般垫资都会由当事人来进行垫付,只要保管好所有的单据,那么就可以让主责任的一方给予所有的赔偿,在双方出现纠纷的时候也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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