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抚恤金丧葬费子女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抚恤金丧葬费子女继承顺序是怎样的?1、丧葬费和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一般参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分配。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继承。(遗产为被继承人生前获得的,此为死后获得的)但是一般是按照和死者生前关系的亲密程度来分配的,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对于死亡抚恤金,其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由于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这一点可以明确。3、对于抚恤金的分配:法律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因此,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4、这里的近亲属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会按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员是第二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员,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5、在具体分割上,由各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6、对于丧葬费:丧葬费本是亡者家属因安葬亡者而支出的费用,是实际支出的费用,应当是给实际支付人的,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二、抚恤金的发放标准。1、抚恤金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2、抚恤金发放标准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发放的;代表政府发放抚恤金的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放的抚恤金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没有依法发给”是指拒绝发给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数额、时限等发放。3、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抚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单位是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发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对象,这些相应规定的,主要由发放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综上所述,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分割,当事人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抚恤金的原则处理,丧葬费是死者家属安葬支出的费用,应当给实际支付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发放抚恤金,抚恤金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总结:抚恤金丧葬费子女继承顺序是怎样的?1、丧葬费和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一般参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分配。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继承遗产需提供的证据都有哪些
      在有多个合法继承人,且都没有丧失继承权或放弃继承权的时候,往往会因为遗产继承而产生纠纷。而此时除了这样的纠纷,就需要实际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进行举证,也就是关系到证据的收集与提供。那实......


·结婚后一方出资买房离婚后怎么分配
      结婚后一方出资买房离婚后怎么分配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


·残疾赔偿金如何确定
      残疾赔偿金如何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有哪些内容?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有哪些内容?我们都知道现在对于买房子的人越来越多,买了房子之后就会面临着请装饰公司装修房子的问题,那么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有哪些内容?一般是要......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四内容是什么?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四内容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四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


·单位是否适用累犯?
      现行累犯制度,主要规定于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六条之中。根据刑法的这一规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


抚恤金丧葬费子女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