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老婆以看小孩为借口住前夫家算重婚?

  老婆以看小孩为借口住前夫家算重婚?并不一定属于重婚行为,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立法一贯保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构成重婚罪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二、法律后果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14日在《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老婆以看小孩为借口住前夫家里,并不能形成事实婚姻的证据,因为并不能按照法定重婚或者事实重婚的方式来进行认定,具体情况下,还需要搜集其它的犯罪证据来进行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来专业的界定。
  
  
  
总结:老婆以看小孩为借口住前夫家算重婚?并不一定属于重婚行为,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建筑工程履约担保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履约担保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建筑工程履约担保合同的法律规定1、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


·一、醉驾一起喝酒的人审问是怎么规定的?
      一、醉驾一起喝酒的人审问是怎么规定的?近年来的酒后事故频发,给社会和家庭都迼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和损失,因此喝酒出事后由谁承担责任也成为人们观注的焦点问题。笔者总结认为,有六种行为人......


·医疗事故分级的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分级的标准是什么一、医疗事故分级的标准是什么医疗事故等级的划分依据是医疗行为对患者人身的损害程度。损害程度是通过损害的后果来体现的。医疗事故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


·构成玩忽职守罪怎么量刑处罚
      构成玩忽职守罪怎么量刑处罚国家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中,存在一些玩忽职守的行为,例如有的工作马马虎虎,草率从事,敷衍塞责,违令抗命,极不负责任,或者,有的擅离职守,撒手不管。这些行为......


·未签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有什么影响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较为重要的一部分,劳动者在选择适合的工作和往往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对员工的一种保障,受到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会受到法律的惩......


·无证驾驶撞人不严重,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撞人不严重,怎么处罚随着无证驾驶、酒驾、闯红灯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日渐增多,国家出台了最严格的交通法,加大了处罚力度,对于这些违反交通法的行为采取零容忍度的态度。无证驾驶......


老婆以看小孩为借口住前夫家算重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