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员工提前下班出现事故算不算工伤?

  员工提前下班出现事故算不算工伤?
  
  一、员工提前下班出现事故算不算工伤?
  
  意外原因造成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提前下班也属于上下班范畴,职工擅自离岗的行为,并没有增加在途中的潜在危险,意外通勤伤害与工作之间的关联性并没有因此而削弱。同时,职工擅自离岗只是违反用工纪律,本身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不构成工伤的法定情形。
  
  二、工伤的认定条件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工伤的具体认定标准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员工存在提前下班的情况,只能说明员工存在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与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并没有直接关系,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赔偿待遇。
  
  
  
  
  
总结:员工提前下班出现事故算不算工伤?一、员工提前下班出现事故算不算工伤?意外原因造成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提前下班也属于上下班范畴,职工擅自离岗的行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诈骗保险多少钱能坐牢
      看具体情况而定:其一,如果是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就能坐牢,承担刑事责任;其二,如果是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就能坐牢,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九......


·再婚需要注意些什么
      再婚需要注意些什么一、再婚需要注意些什么1、对于重新组织家庭要实际一些,不要太理想化。再婚以后,无非是希望从家庭中得到爱和关怀以及更多资源。但是,相爱和相处是两码事。婚前别带着......


·公安局侦查期限6个月没有获得足够证据的怎么办?
      公安局侦查期限6个月没有获得足够证据的怎么办?一、公安局侦查期限6个月没有获得足够证据的怎么办?公安局侦查期限6个月没有获得足够证据的需要释放犯罪嫌疑人,并结束侦查工作。按照《公安......


·敲诈勒索罪跟抢劫罪有哪些不同
      敲诈勒索罪跟抢劫罪有哪些不同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主要是: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等......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效力溯及力规定是什么?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效力溯及力规定是什么?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效力溯及力规定是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视为自始不存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窝藏罪最少判多久 怎么处罚窝藏罪
      一、窝藏罪最少判多久1、根据刑法第310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加重处罚事由:犯窝藏、包庇罪而情节严重的,是......


员工提前下班出现事故算不算工伤?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