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无级别工伤有伤残费吗?

  无级别工伤有伤残费吗?
  
  一、无级别工伤有伤残费吗?
  
  没有,伤残补助金是职工在受到工伤时根据相应的工伤等级享受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没有上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支付的伤残待遇,数额为规定月份数的本人工资,而且是一次性支付。
  
  医疗补助金的全名是工伤伤残医疗补助金,
  
  是伤残待遇的一部分。如果没有伤残就没有该项待遇。
  
  这个和工伤医疗报销是两码事儿。
  
  这笔费用只有在离职的时候才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没有伤残鉴定等级的是没有的。
  
  二、认定无级别工伤辞退有赔偿吗?
  
  伤残鉴定没等级,辞退单位不用支付伤残补助金
  
  单位辞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伤发生之后,一般单位会要求员工进行工伤认定,但是也存在一些单位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而不去申请认定的情形的,此时员工应当自己到相关的机构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如果工伤认定到达伤残级别还可以申请伤残赔偿。
  
  
总结:无级别工伤有伤残费吗?一、无级别工伤有伤残费吗?没有,伤残补助金是职工在受到工伤时根据相应的工伤等级享受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没有上工伤保险的由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醉驾逆行造事的严重后果是什么
      醉驾逆行造事的严重后果是什么下列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


·离婚后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离婚后抚养权可以变更吗不一定,看具体的情况。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


·胁从犯辩护律师应该怎么辩护?
      一、胁从犯辩护律师应该怎么辩护?胁从犯刑事责任: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为了对胁从犯正确地适用刑罚,我们首先要科学地理解胁从犯的犯罪情节。一般来说,胁从犯......


·探视全起诉要多少钱,如何强制执行?
      夫妻双方离婚后,往往是有很大矛盾的,我们经常听说,获得抚养权一方的人不允许另一方探望自己的孩子。但是,探视权是无抚养权一方的权力,任何人不能剥夺。那么,探视全起诉要多少钱,如何强制......


·故意伤害刑满的规定是什么?
      故意伤害刑满的规定是什么?故意伤害刑满的规定是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你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和就业岗位信息,参加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再就业定点单位培训的,经考核合格并实......


·民法总则保护个人信息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保护个人信息规定有哪些?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可以被骚扰电话打扰,打电话有买保险的、推销的等,这些有的时候会严重影戏个人的生活,这就是个人信息泄露的后,在信息化时代很容易泄露自己......


无级别工伤有伤残费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